财经法规

江苏省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政府重点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锡地税三[1999]3号

颁布时间:1999-01-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无锡市地方税务局

市区各分局、稽查局、新区财税局:

  为使市政府重点专项资金的征集工作从早部署,从严抓紧,确保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抓好市区人民教育基金的征集工作征集人民教育基金是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一项长期的征集任务。各分局必须抓住年终分配的有利时机,继续按照市局锡地税三(94)4号、(96)1号和(9 8)4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从一九九九年二月份起,尽早部署,从紧抓实,特别要突出抓好金融保险、邮电、供电等重点行业的征收,并在四月底前基本完成这项工作。

  二、继续抓好市级河道清淤义务工以资代劳金的征集工作根据市政府锡政发(1998)100号、102号文件的规定,以资代劳金从一九九九年二月份起,实行一次性征收。各分局应继续按照市局锡地税三(1998)10号文件《关于征收市级河道清淤以资代劳金的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严格按照征管分工、征集标准加强征收,特别要重点抓好对市属以上金融保险业的征收。必须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务必于三月底前基本结束此项工作。

  三、继续抓好城市居民住宅环境卫生费的征集工作征集城市居民住宅环境卫生费,是我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重要措施,各分局应严格按照市局锡地税三(1996)4号文件关于转发市政府《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城市居民住宅环境卫生费收缴暂行规定〉、〈无锡市人民政府城市居民住宅环境卫生费收缴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精心实施,通年安排,按季征收,确保全年征集任务的完成。以上三项政府专项资金的征集工作,应视同税收管理工作一样去对待,去操作,从今年起,均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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