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加强防伪税控企业管理的通知

甘国税明电[2002]35号

颁布时间:2002-1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截至2002年10月31日,我省国税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经过艰苦努力,全面顺利地完成了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给我省的2000户Windows版防税控开票子系统(金税卡为ISA插槽)的推行工作。至此,我省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已达3690户,占全省一般纳税人总数的35.81%。

  为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确保金税工程在我省继续高质量运行,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继续加强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日常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影响存根联数据采集的隐患。对新纳入防伪税控管理的企业,要加强对开票、抄报税的业务辅导和日常监管,尤其要注意杜绝开票系统与财务软件链接开票可能导致发票信息关键项目发生异常变化的问题。

  二、对新纳入防伪税控的企业,无论当月是否开具了发票,都必须在次月规定的时间内抄报税,以确保100%的申报率。

  三、严格落实“盯管”责任制,加强纸质发票与电子信息的核对,确保存根联信息采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