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2]164号

颁布时间:2002-10-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苏政办发[2002]6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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