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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5]21号

颁布时间:2005-03-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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