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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网络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5]52号

颁布时间:2005-03-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25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国网络通信集团江苏省分公司所属的各地分公司统一将发票用量计划上报省分公司,由省分公司汇总并向省地方税务局领购。省地方税务局根据发票订印计划印制完毕后,直接将发票发送至各地分公司主管税务分局。主管税务分局应及时通知该分公司按照正常手续领购发票。

  二、05年4月1日起邮政电信业类发票简并为六个品种:

  1、江苏省邮电通信业通用发票

  2、江苏省邮电通信业(报刊费)专用发票

  3、江苏省邮电通信业(邮件)专用发票

  4、江苏省邮电通信业(电话费)专用发票

  5、江苏省邮电通信业(电话费)专用发票(委托收款)

  6、江苏省南京市通用定额发票(B)

  三、邮电通信业定额发票由南京市地税局印制,其它五类发票由省地方税务局印制。各分局根据企业实际用量按季编报发票用量计划,需标明具体用票单位(邮政、电信、移动、网通、联通、铁通)和发票用量,并可在发票上套印各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各分局每季前25日必须将下个季度发票用量计划上报市局征管处。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4]258号    2004年12月30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

  为深化电信改革,按照国资委批准的重组方案和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江苏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地区分公司、吉通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进行融合,成立了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并于近期开展相关通信业务。近接中国网络通信集团江苏省分公司《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江苏省分公司发票印制及使用等问题的请示》(苏网财务[2004]287号),经研究,现对该公司发票使用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发票的式样

  该公司使用的发票分为机打式发票、手填式发票和定额式发票。机打发票有《江苏省邮电通信业通用发票》(三联)、《江苏省邮电通信业(电话费)专用发票》(二联)和《江苏省邮电通信业(电话费)专用发票》(银行委托收款,五联),规格为:190mm×93mm.手填式发票为《江苏省邮电通信业通用发票》(三联),为限额发票。定额式发票版面为5角、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等7种。上述各式发票票样详见附件。

  二、关于发票的印制和发放

  上述发票由省地方税务局集中印制,并按照规定可在发票上套印各省辖市分公司发票专用章。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江苏省分公司所属的各地分公司根据实际用量,按季编报发票用量计划,经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科)审批后,报省分公司,由省分公司汇总提前20个工作日报省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根据发票印制计划,印制完毕后,将发票发送至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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