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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内国税稽字[2002]5号

颁布时间:2002-03-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国税发[2002]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地结合实际,对照《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进行有关的岗位人员设置,可以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但每项工作都应有专人负责并落实到位。各地在4月30日前将岗位设置情况、有关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报送区局通讯服务器“Cenrte\稽查\协查工作文件”下。

  二、区局将按照《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及《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的要求对金税工程协查系统月常各项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三、对于不认真进行协查,不按时回复协查结果,不及时上报协查系统统计表及动态分析报告的地区,一经发现,区局将对该盟市国税局进行通报。

  四、协查监控管理岗位负责进行分析的各类分档、汇总统计表在“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支持网站(网址:)”或“金税工程信息发布系统(网址:)”上,请各地每月及时下载。

  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区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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