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3]219号

颁布时间:2003-10-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3]10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