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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的通知

苏政发[1998]46号

颁布时间:1998-06-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 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重要性。税收法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按税收管理权限办事,对强化税收征管,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全年税收任务的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从经济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严格按照国务院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职能作用。

  二、采取有效措施,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当前,全省税收收入特别是国税收入形势严峻。各级政府和各级财税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财税收入形势,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抓好当前财税收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认真研究组织收入的各项措施,落实收入目标责任,确保今年财税收入任务的完成。

  三、严格税收管理权限,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各地出台的各项制度、规定,凡涉及税收政策的,必须同时上报省级财政、国税、地税等财税管理部门备案,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财税部门有权依法予以纠正;对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坚持维护税法的严肃性。要严格税收入库级次,对有意混淆入库级次的,除如数追回侵占的收入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坚持依法征收,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包税和变相包税。税收计划是税务机关根据经济税源情况,在一定时期内组织收入的工作目标。税收计划作为收入工作目标,可以下达到税务机关的征收分局,但不允许包干到乡镇或企业,形成包税或变相包税,造成“有税不收”和“收过头税”的不正常现象。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

  五、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大力清理欠税。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欠税的通知精神,坚持杜绝以缓代欠、以缓代免的现象,严禁以任何理由擅自豁免纳税人的欠税。要将清理欠税工作作为组织税收收入的一项关键措施来抓,加大清欠力度,对欠税大户要制订清欠计划,做到今年无新的欠税发生,努力压缩陈欠。对欠税单位的领导和欠税个人出境,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加强监控。

  六、强化税务稽查,坚决打击各种偷骗税违法行为。强化税务稽查既是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重要手段。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在抓好日常征收检查的同时,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切实堵塞税收收入流失的漏洞,努力增加税收收入。要加大涉税案件的处罚力度,坚持打击各种偷骗税违法行为,要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厉打击出口骗税,对出现违纪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理,切实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七、强化税收刚性,严格税费界限。各级政府要大力清理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保证国家税收,决不允许先费后税、以费挤税。

  八、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税法观念,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维护国家税法尊严和正常税收往返,支持税务机关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加强税收征管。各级公安、检察、法院要主动配备支持税务机关查处涉税案件,财政,银行、审计、工商、交通、邮电、海关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打击偷骗税力度,维护国家税法的尊严,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

  八、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的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凡违反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政策的,都要立即纠正。在自查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组织专门的班子,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清理,并将清理检查情况于8月底之前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财政厅、省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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