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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2002]7号

颁布时间:2002-02-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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