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发票改革工作的意见

宁地税发[2005]188号

颁布时间:2005-09-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局)、县局:

  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堵塞发票管理漏洞,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维护正常税收和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地税发票改革精神,我局决定在2005年实行发票改革,现将发票改革中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发票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

  根据总局、省局发票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市发票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为:通过大力推进使用税控装置和扩大使用定额发票,逐步取消手工开票。通过实行新的发票奖励办法,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加强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通过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新的发票管理流程,进一步规范管理工作,以达到规范使用、防伪防假、强化服务、税源监控的目标。

  二、发票改革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发票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有奖发票推行及相关发票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由林克勤局长任组长,郑良副局长、唐跃总经济师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征管处、计算机中心、办公室、计会处和征收分局、稽查局。

  三、职责分工

  (一)征管处负责发票抽奖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负责发票印制厂确定,测算、安排布奖方案,有奖发票的印制、发放和管理。

  (二)计算机中心负责发票抽奖工作所需硬件配置、软件开发、技术测试和技术保障等。

  (三)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四)计会处负责发票奖金的筹集、结算和管理。

  (五)征收分局负责刮奖发票兑奖工作、二次发票抽奖工作和兑奖工作。

  (六)稽查局负责发票举报及违章查处,特别是在有奖发票推出的初期阶段要集中一定力量,及时查处发票违章问题。

  四、关于启用发票新代码工作

  根据总局有关文件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发票编码。省局根据全省实际情况,为减少发票启用新代码而造成的损失,明确了新旧代码的发票可并行使用到2005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编码规则的发票,同时对旧编码发票进行清理缴销(包括纳税人自印发票和税务机关印制的发票)。缴销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分局自3月份起除部分特殊票种外,原则上不再向纳税人出售旧代码的发票,对前来购票的纳税人做好验旧售新工作,及时对其旧版发票清理缴销,同时提供新代码发票。

  (二)税控收款机用户的旧版票按照全市税控机升级改造方案明确时间表,在升级的同时缴销旧版发票和领购新版发票。在税控收款机用户中启用新版可刮奖的《江苏省南京市通用发票》(卷式)。

  (三)各分局应及时将发票换版要求通知自印发票的纳税人。目前仍在使用旧版发票的自印企业,应及时向分局申请印制新代码自印发票,其旧版发票3月底前全部缴销完毕。

  新版自印发票一般不设刮奖区。

  五、关于启用发票新票样工作

  根据苏地税发[2005]20号文件规定,省局制定了新版(2005版)普通发票票样,并决定从2005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发票换版。

  4月1日逐步启用新版《江苏省南京市定额发票》,该发票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实行发票刮奖的定额发票,适用于娱乐业、服务业;一类为不实行发票刮奖的普通定额发票,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截止6月31日,印有新代码的旧版定额发票全部清理缴销,不得继续使用。

  六、关于新的发票管理流程和规范执行工作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发票管理的要求以及ISO贯标工作持续改进的流程管理要求,市局重新修订了发票管理流程和规范,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简化自印发票流程,在自印发票工作流程中取消征管处发票岗和征管处处长岗的审批环节,改由各分局自行审批;二是简化发票计划调拨流程,改变现有流程分局每月订印计划领购发票的工作,实行每年底编制下一年度发票订印计划,每季编制季度用票计划,市局将根据该计划按季送至各分局;三是新的发票管理流程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市局原有发票规范和各单位制定的流程规范同时停止使用;四是对执行新的发票管理体系文件,已提出完善四期的相关需求,从4月1日起一并执行。

  七、关于实行发票自印和初次购领实地调查工作

  新制定的发票管理管理流程和规范,规定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自印发票和纳税人初次购领发票,实行实地调查的办法。这主要是考虑: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某些行业部门取消了部分经营项目的行政审批,作为发票供应的前置条件已经不存在;工商部门目前颁发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比较广泛,税务机关难以仅根据《营业执照》界定经营范围和应供应的发票品种;发票自印和购领具体数量在实际工作中较难直接确定。为此根据发票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实践,对于初次领购发票的企业和自印发票企业实行实地核查办法。

  八、关于发票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一)发票特殊使用情形行政许可问题。在发票管理办法中,保留着发票拆本使用、跨县(市)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等事项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前总局、省局没有明确审批许可条件,市局也没有制定具体办法,在实际工作中,以上事项是不允许的。故按照总局要求,我市仍然保留该行政许可事项,但在审批其申请许可条件时从严审批,原则上不予以批准。

  (二)使用发票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文书问题。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全市统一刻制行政许可专用章,便于征收大厅行政审批窗口即时审批使用;对于发票管理中的文书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文书交集部分,由于行政许可文书较为简单,不能满足发票事项审批的要求,按照“行政许可文书为主、现行发票审批文书为附”原则,处理两类文书的问题。

  九、关于对外委托代售发票意见

  发票是税收征管的有效控管手段之一,我局在巩固完善现有普通发票管理的同时,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强行业部门协作,对流动性大的停车场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将通过1?2年的时间,全部纳入税务机关发票自管管理范畴。

  十、关于税控装置的推广和升级工作

  今年我局税控装置推广工作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对全市餐饮、娱乐和服务业中已经推广的1600多台税控收款机实施升级改造。为确保我市税控机打发票能够按照总局统一全国编码的要求,启用20位新编码规则,我局将通过3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完成所有在用税控收款机的升级改造工作,保证新编码的发票开具。二是加大力度推广税控装置,扩大用量及使用面。按照总局和省局税控装置的统一部署,加大我市推行税控装置力度,在餐饮、娱乐、建筑、广告、医疗等行业推广使用机打发票,逐步取消手写发票,有效遏制通过发票开具方式上偷逃税的行为。

  十一、关于实施新的发票奖励办法的工作

  新的发票奖励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次刮奖、二次摇奖及发票违法举报有奖。一是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实行即开即奖办法,主要是娱乐业和餐饮业实行,在定额发票和税控机打发票中增设兑奖联,消费者刮开奖区就可以得知是否中奖。二是对消费者已取得的即开即奖发票,由市局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定期抽奖方法,实行二次开奖。三是为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实行发票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对公民、消费者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核实后依法对违法者给予行政处罚,并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为此,要进一步举报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实施限时查处。具体措施和要求详见《南京市地税局推行有奖发票的办法》(附件)。

  十二、关于发票改革的培训工作

  为确保发票改革整体工作的稳妥推进,便于各单位实际工作操作,市局会组织内部相关人员进行发票知识的培训,内容包括发票新流程规范、发票行政许可、发票新票样、有奖发票、税控装置等内容,培训时间2天左右。各单位应先按照市局发票改革意见和相关工作方案,组织全体干部培训、学习和贯彻。

  十三、关于落实发票改革工作的要求

  发票改革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组织要求高,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工作,又涉及外部广大纳税人;既涉及业务部门工作,又涉及信息部门技术支撑;既涉及到每一户纳税人辅导培训,又涉及到全市面上宣传动员。因此,各单位务必要提高对发票改革工作的重视和领导。一是要组织到位,按照市局工作意见的内容、时间和要求,把“规定动作”做到位、做扎实;二是要宣传到位,发票改革工作涉及众多的纳税人,各单位要按照意见的内容,在加强面上宣传培训的同时,还要强化对个别纳税人的辅导和帮助;三是要服务到位,总的来讲,发票改革工作是税务机关内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推进过程中,需要纳税人的积极配合,因此各单位要突出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技能,落实服务措施,取得服务实效;四是要目标到位,发票改革工作中的主要目标和工作,涉及强化纳税服务和加强税源监控两大征管主题,对构建服务型税务和进一步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市局在年度绩效评价中将发票改革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因此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市局工作目标,采取措施、强化责任、加强协调,保证有关工作目标的实现。

  附件:南京市地税局推行有奖发票办法

  附件:

  南京市地税局推行有奖发票办法

  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堵塞发票管理漏洞,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充分发挥发票“以票控税”功能,保护纳税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局《在部分行业试行刮奖定额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实际,决定在我市推行防伪有奖发票。

  一、有奖发票适用范围

  有奖发票推广主要在个人消费行为多,现金交易量大以及假发票较多的餐饮、住宿、娱乐等行业实行。具体发票为“江苏省南京市通用定额发票A”,面额包括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七种(定额票)、“江苏省南京市业通用发票(税控机打打票)”。

  二、有奖发票中奖方式

  对纳入有奖发票范围的发票,采取两次开奖方式,每份发票均有两次中奖机会,第一次为即开式刮刮奖,第二次为发票抽奖。

  三、有奖发票奖项设置

  即开式发票奖金分为5元、10元、20元、100元、500元等五种。二次抽奖奖金分为1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等三种。

  四、有奖发票布奖方式

  有奖发票每100万份为一组,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布奖。布奖原则为税控机发票设500元大奖,定额发票设小奖,单张发票奖金分为5元、10元、20元、100元、500元五种,其中5元、10元、20元、100元奖项为普通奖,500元为大奖。机打刮奖发票中设置全部五种奖项,定额刮奖发票中设置100元(含)以下的四种普通奖项。

  五、有奖发票兑奖管理

  (一)一次刮奖及兑奖

  取得有奖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有奖发票后,刮开兑奖联上的奖区,如显示“谢谢您”字样为未中奖,如显示人民币金额为中奖。消费者中奖500元(含)以下的,可直接凭中奖发票(发票联和兑奖联)在经营者处当场兑取现金,并将中奖发票兑奖联交经营者留存,以方便消费者兑奖。代兑奖金的经营者,凭兑奖联按月到主管地税机关兑奖窗口领取代兑奖金,税务机关按代兑奖金金额的5%支付代兑奖金手续费。

  中奖500元以上的,持中奖发票(发票联和兑奖联)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经营者主管地税机关的征收大厅发票兑验窗口兑奖。

  所有刮奖发票兑奖期限为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兑奖截止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二次抽奖及兑奖

  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一次刮奖后(不论是否中奖),都可以通过拨打(025)12366税收服务热线电话、登录南京地税网站、或者编辑手机短信的方式输入发票号码、密码、联系电话参与二次抽奖。参与二次抽奖的发票自输入信息之日起可保留1年,全年参加两次抽奖,但对其中已经抽中中奖的发票,不再参加以后有效期内的继续抽奖。

  二次抽奖通过摇奖每半年开奖一次,设置奖项为三等,一等奖5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1000元。二次抽奖中奖者可到全市地税办税服务厅兑奖窗口兑奖。

  六、不予兑奖规定

  消费者所取得的发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兑奖:

  (1)收款单位、开票日期填写(机打)不完整或经过涂改的;

  (2)未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

  (3)空白发票或作废发票;

  (4)兑奖前发票联和兑奖联已撕开的;

  (5)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认定不予兑奖的其他情形。

  七、有奖发票防伪管理

  有奖发票采用物理防伪和数码防伪相结合的方法

  (1)发票联中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发票密码存在对应关系,刮开密码区覆盖层后,可通过电话和上网输入相关信息直接查询发票的真伪。

  (2)有奖发票的发票号、奖区内容、密码用5倍以上放大镜观察呈均匀点状分布。

  八、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纳税人存在发票违法行为可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通过拨打南京地税纳税服务电话12366、举报中心电话84793110或者登录南京地税网站等方式进行举报。税务机关应按规定进行查处,并在查实以后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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