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废止]

甘国税函发[2003]171号

颁布时间:2003-07-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