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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纳税单位设置办税人员试行办法

苏政办发[1989]5号

颁布时间:1989-01-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为保障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促使纳税单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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