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国税发[1997]187号

颁布时间:1997-05-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分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我局按总局的统一部署,并结合重庆市实际,拟定了贯彻实施意见,并经5月13日部分单位研究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九日《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2号),这既是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规范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宏观调控,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置,扎扎实实的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体私营经济查帐征收工作,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是加强征收管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强化建帐建制,实行查帐征收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是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需要;是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的需要,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也是个体私营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征收人员要从讲政治、从公平税负,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矛盾的高度来认识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推行建帐建制,实行查账征收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要从宏观上去观察分析认识问题,才能站得高,看得远。只有认识上去了,才能统一思想,工作思路才会清晰,才能克服畏难情绪,排除一切干扰,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在个体私营经济中推行建帐建制,实行查帐征收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选派业务素质较高,熟悉财会知识的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建帐建制、查帐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重庆市国税局的工作小组由胡晓明副局长任组长,工作小组成员有:龚仕康、邓先群、孙玉民。各单位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和人员名单,务必于5月底以前报达市局。

  三、坚持积极稳妥、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推行建帐建制,实行查帐征收是一项复杂而艰苦的工作,这项工作难度较大,在推行这项工作的过程中,首先态度要积极,要先行动起来,同时措施要身体、得力;其次是要结合实际,从实际出发,步子要稳妥,做到统筹规划、讲求实效、分步实施,防止一哄而上。要有针对性、有选择地开展此项工作。从我市的情况看,要求各地在二季度内进一步完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一般纳税的建帐建制工作。

  四、调整定期定额。对达不到建帐要求的个体工商户,可继续实行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各区、市、县局要按照已确定的定额调整时间和程序,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提高定额的准确性、合理性,以平衡建帐户与定额户的税收负担。

  五、分步实施

  1.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宣传党和国家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与加强税收征管的方针政策及国务院12号文件精神,宣传建帐建制的意义和作用,从而增强广大经营者建帐建制的自觉性和依法纳税意识。同时,结合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建帐建制户数、类别,制定办法和措施。

  2.加强内外培训。各区、市、县局要立即组织力量,集中时间,搞好税务干部和建帐户及财会人员的财务会计培训工作,市局要求各局在五月底以前培训完毕,从而为整个工作的开展作好充分的准备。

  3.建帐建制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个体工商户现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业户上。按照市局97年个体税收工作要点的安排,各区、市、县局务必在六月底以前完善私营企业的建帐建制工作,对月纳税额在2000元以上的个体户和按个体征税管理的各类承包、租赁户,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扎扎实实建好帐,推行查账征收。

  4.对新办业户,凡符合建帐条 件的,原则上要求先建立帐簿后才能办理税务登记和有关税务手续。

  5.创造条 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建帐面。在有条 件的专业市场,推行建帐建制,实行查帐征收,逐步推行税控收款机,最终实现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的规范化、法制化。

  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好的作法。在整个工作中,各区、市、县局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及时通过信息、简报等形式反映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整个工作的宣传、组织,布置及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局。市局要求各地,对整个工作的部署及开展情况务必于六月底以前全面报告。

  七、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对确无建帐能力的,可由业户自行委托税务咨询等中介机构代帐,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自定。

  八、依靠党政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对个体私营经济推行建帐建制,实行查帐征收,工作难度较大,既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因此,为使这项工作能顺利开展,各区、市、县局要紧紧依靠各级党政的领导,密切部门的联系配合,特别要加强与公安、工商、劳协等部门的配合,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以便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