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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2004年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4]362号

颁布时间:2004-06-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7]379号)的规定,经对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大家庭连锁有限公司、重庆百货集团重客隆超市连锁分公司、重庆商社建材连锁有限公司、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2003年度的会计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进行测算,确定了增值税的预征率。现将上述6户企业2004年度的预征率通知如下: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重庆大家庭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重庆百货集团重客隆超市连锁分公司预征率为1.5%,重庆商社建材连锁有限公司为1%,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1.5%、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1.5%。

  重庆人道美蔬菜副食连锁公司跨区直营连锁店从2003年11月起均已改变成为加盟连锁店,不再按预征率征税。各地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重庆市职工消费合作社总机构已于2004年1月在南岸区国家税务局办理注销。

  该企业在各地跨区的直营店从2004年1月1日起按所属地进行征收管理。

  以上通知,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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