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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的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豫地税函[1999]16号

颁布时间:1999-01-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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