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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涉外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9]210号

颁布时间:1999-09-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国家税务局制定的《湖北省涉外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为了进一步深化涉外税收规范管理,提高征管质量,促进湖北省涉外税收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52号)《关于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和省国家税务局鄂国税发[1996]212号文《湖北省涉外税收规范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的对象为市州、县(市)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省直管市涉外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由省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的考核工作,由市州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有以下十二个方面:

  (一)税收政策。认真执行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严格执行税收协定,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减、免、退税事宜,及时报送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及报表。

  (二)优化服务。建立纳税厅或设立窗口,具备办税一体化服务功能,遵守外事纪律,提高办税服务质量,搞好税收宣传。

  (三)税源管理。健全税务登记制度,做好联合年检工作,加强税源管理,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尤其是主要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税源情况,搞好税源调查和分析,按时上报税源报表和分析说明。

  (四)纳税申报。实行纳税人或代理人直接申报和邮寄申报,推行电子申报方式,加大对纳税人的监控和处罚力度,提高按期申报率和申报准确率。

  (五)税款征收。建立收入工作责任制度,抓好日常征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严格执行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和加收滞纳金制度,力争年度无新欠,大力压缩陈欠,完成和超额完成涉外税收收入考核目标。

  (六)审核评税。认真开展审核评税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人涉税违规行为,全面为征收、管理、稽查服务。

  (七)税务稽查和反避税。严格执行涉外税务稽查规程和审计规程,认真开展税收稽查的反避税调查,完成上级布置的稽查和反避税工作任务。做到于法有据,调帐、补税、罚款及时。

  (八)票证管理。建立健全票证管理制度。对内抓好票证的使用、保管工作,对外抓好发票的检查和违章处罚工作,做到票证管理无差错。

  (九)违章处罚。违章处罚定性准确,宽严适度,法律手续完备,处罚执行到位。

  (十)执法程序。权限分明,文书齐全、及时、准确,程序规范、合法。

  (十一)微机管理。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监控作用,做到信息齐全。

  (十二)档案管理。做好文档资料和税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建立健全纳税人分户资料档案、文件档案和资料库。

  三、考核方法涉外税收征管质量达标按百分制评比考核,每年考核验收一次。具体解释考核指标的口径和考核达标的标准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577号)《关于征管质量考核及1999年交叉抽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经考核验收,得分在90分以上的,认定为涉外税收征管质量达标单位,在此基础上综合评选出涉外税收规范管理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得分不足60分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本办法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湖北省涉外税收规范管理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附:《湖北省涉外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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