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电力[2004]67号
颁布时间:2004-04-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经委 省物价局
省电力公司、省供销社,有关化肥生产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按照4月25日周坚卫副省长主持召开的协调会确定的原则,为确保春耕时节省级调度化肥资源落实到位,及时平抑春耕用肥价格,切实提高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省经委、省物价局及省电力公司经紧急磋商,决定对提供省级调度化肥资源的生产企业先实施补贴,现将有关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经委《关于做好省级调度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鄂经办[2004]7号)文确定的化肥供货量及补贴金额,对已提供少量化肥资源的企业,由省电力公司克服困难,于4月、5月分两次将应补贴款,通过实施季节性电价优惠方式全额补贴落实到企业,具体补贴金额为:
双环化工集团公司600万元、宜化集团公司1000万元、大田化工公司300万元、华强化工公司300万元。
二、省电力公司实施的上述补贴款,从今年分时电价盈余款中先行列支,年终由省物价局、省经委清算处理。
三、省供销社应抓紧与提供省级调度化肥的企业协商,尽快落实化肥资源,确保平抑春耕化肥价格目的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