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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1年税收会统年报编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502号

颁布时间:2001-12-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各类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的编报,应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编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国税函[2001]400号)、《关于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填报口径的通知》(鄂国税函[2001]69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国税系统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国税发[2001]160号)以及有关规定和口径,按照统一布置的年报种类、表式和计算机参数进行编报。对年度中各类月报表的口径误差,应在编制年报时一并进行修改调整;对结转下年度的各类税收会计账簿的期末余额,必须在年终一次调整定案,不得再随意更改。

  二、2001年税收统计年报表中,增加了《2001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税款分级征收情况调查表》。此表用Excel编报。

  三、各地于2001年元月15日以前将各自及其所属县(市)(带县市的市州“直属分局”和“区分局”一律汇总成“市区”或“州直”上报)的年报纸表、软盘、金库报表、年报编制说明及会审材料一并上报省局。

  四、各带县(市)地方上报软盘一律为2张,一张为各市州年报数据,一张为其所属县(市)年报数据,并且以各个县(市)名为文件名制作文件夹。

  五、《县(市)税收收入统计年报表》只要求各市州填报,不带县(市)的市可以不填报(如武汉市、鄂州市),但省直管市要上报。《2001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税款分级征收情况调查表》以市州为单位填报。

  六、要加强对年报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与金库的对账工作,并坚持进行年报会审,以确保各类税收会统年报数据的准确。

  附件:

2001年会统年报表审核标准及扣分办法

  2001年度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共20种。对2001年税收年报表的会审,将以省国税局《关于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编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国税函[2000]400号)、《关于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填报口径的通知》(鄂国税函[2001]69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国税系统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国税发[2001]160号)有关规定和口径,以及《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手册》中有关规定为依据,重点审核报表中各项数据的政策性以及各税种收入在项目填列、企业类型划分、行业归类等指标上的准确性。同时,对本表平衡,报表之间相关数据的衔接,各种年报应报项目指标的完整,各项提退是否按政策执行,按规定上报的报表和软盘是否齐全、一致,打印报表有无反复涂改、漏项(如缺签章、日期)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现将具体审核标准和扣分办法规定如下:

  一、审核的报表种类和基本要求

  (一)报表种类

  1.税收资金平衡年报表

  2.应征、待征、在途税金明细年报表

  3.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

  4.待清理呆账税金明细年报表

  5.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

  6.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

  7.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

  10.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11.消费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12.营业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13.企业所得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14.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

  15.税收收入分产业统计年报总表1

  16.减免税金明细年报表

  17.查补税金明细年报表

  18.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

  19.资源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20.纳税登记户数统计年报表

  21.县(市)税收统计年报表

  22.2001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税款分级征收情况调查表

  (二)基本要求及扣分办法

  1.各种报表、软盘(包括无数据的空白表及数据文件)必须齐全,漏报一张有数据的报表或文件扣五分,漏报一张空白表或文件扣一分。

  2.各种报表名称一律改为“年报表”字样。《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必须加盖金库章;报表项目(包括局章、表底签章、填报日期和报表所属时间)应完整。表底的局长、科(股)长、复核、制表签家用计算机打印无效。缺金库签章扣五分;其余各项每漏一项扣一分,最多不超过十分。

  3.表内数据必须准确,应散总相等平衡,每错一处扣二分。《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的政策性差错扣分加倍,每错一处扣四分。

  4.表间数据的逻辑关系应对应一致,每错一处扣二分。具体扣分标准见后。

  5.软盘数据与报表打印件对应一致,每项数据差错扣一分,最多不超过十分。

  6.各类年报金额单位一律使用万元。错用金额单位的,每张报表扣五分。

  7.特殊情况未作说明和要求注明的数据不注明的,一律按报表数据差错扣分。

  8.上报的软盘或报表与省局规定表式不相符的,每表扣一分。

  9.报表应无涂改和保持字迹清楚,否则每种报表扣一分。

  10.上报软盘应特别注意清除病毒,发现每张扣十分。

  二、税收会统报表的审核标准表一:《税收资金平衡年报表》本表是全面反映税收资金运动情况的报表,它对各种税收会计报表进行总括控制和核对。主要审核;

  1.资金来源类、资金占用类“年初余额”、“期末余额”栏的合计数须对应一致。

  2.资金来源类的“应征税收”、“应征其他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分别与《应征、待征、在途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应征税金”栏相关项目的累计数对应一致。

  3.资金占用类的“减免税金”、“入库税收”、“入库其他收入”、“提退税金”和“损失税金核销”科目在“年初余额”栏无数:“待解税金”、“在途税金”

  科目在年终清理后,原则上应无数,如有数应结转下年继续处理。本表其他各科目在“年初余额”栏一般有数。

  4.本表“待征税收”、“待征其他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分别与《应征、待征、在途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待征税金期末余额”的相关项目分别对应一致。

  5.本表“减免税金”的期末余额,应等于《减免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合计”

  栏的总计数;应大于《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先征后退”、“减免退税”两栏的总计数之和。

  6.本表“在途税金”的期末余额,应等于《应征、特征、在途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在途税金期末余额”栏的总计数。

  7.本表“入库税收”、“入库其他收入”的期末余额,应分别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相关项目的累计数对应一致。

  8.本表“提退税金”的期末余额,应等于《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出口退税”、“提取其他代征手续费”、“提取代扣手续费”和“其他退税”栏的总计数之和。

  9.本表“待清理呆账税金”的期末余额,应等于《待清理呆账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合计”栏的总计数。

  表二:《应征、待征、在途税金明细年报表》本表是综合反映期末应征税金、待征税金、在途税金的分项目明细表。主要审核:

  1.本表“应征税金”栏若无数,则其余各栏也应无数;且该栏各项目累计数,应分别大于“待征税金期末余额小计”栏与“在途税金期末余额”栏各项目之和。

  2.本表“在途税金期末余额”栏只在“总计”、“税收收入合计”和“其他收入合计”三项有数。

  表三:《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本表按照《2001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规定,主要审核各项目预算级次填列的准确性。主要审核:

  1.表内“一般增值税”项目包括国有企业增值税、集体企业增值税、股份制企业增值税、联营企业增值税、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私营企业增值税、其他企业增值税以及国内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和地方的共享收入,75%为中央级,25%为地方级。

  由财政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批退库的“菜篮子”、废旧物资回收、三线搬迁、民贸企业、宣传文化单位等增值税退税,一律不在本项目反映和抵减。

  2.表内“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软件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森工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项目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退库,中央负担75%,地方负担25%。

  3.表内“免、抵调增增值税”项目按实际调库增值税的75%反映在“中央”栏、25%反映在“地方”栏:“免、抵调减增值税”项目按调库增值税数额100%反映在“中央”栏。且两项目的合计数对应相等。

  4.表内“进口货物增值税”项目反映海关代征的一般进口货物增值税、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和进口货物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固定收入。

  5.表内“一般消费税”项目包括国有企业消费税、集体企业消费税、股份制企业消费税、联营企业消费税、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消费税、私营企业消费税、其他企业消费税和国内消费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固定收入。

  6.表内“进口消费品消费税”项目反映海关代征的一般进口货物消费税和进口消费品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固定收入。

  7.表内“铁道营业税”项目反映铁道部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为中央固定收入。

  8.表内“金融保险业营业税”项目的“中央”栏反映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全部营业税以及对其余金融保险企业按超过原5%税率征收的营业税,为中央固定收入;其“地方”栏反映对除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以外的其余金融保险企业按5%税率征收的营业税,为地方固定收入。

  9.表内“其他营业税”项目反映对除铁道部、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般营业税以及全部营业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10.表内“校办企业营业税退税”、“福利企业营业税退税”、“外商投资企业营业税退税”项目为地方固定收入退库。

  11.表内“企业所得税”项目下:

  (1)中央企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包括信用社)、保险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一般中央股份制企业所得税、一般中央联营企业所得税为中央级收入;

  (2)中央与地方组成的股份制、联营企业,其中央股份或投资部分缴纳的所得税为中央级收入;

  (3)除上述之外的其他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为地方级收入;

  (4)所得税属于中央的,其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级收入;所得税属于地方的,其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地方级收入。

  12.表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项目下:

  (1)港澳台和外商投资海上石海企业所得税、港澳台和外商投资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一般中央合资合作企业所得税为中央级固定收入;

  (2)一般中央和地方合资合作企业的中央投资部分缴纳的所得税为中央级收入,地方投资部分缴纳的所得税为地方级收入;

  (3)一般地方合资合作企业所得税、港澳台和外商独资企业所得税、一般外国企业所得税为地方固定收入;

  (4)所得税属于中央的,其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级收入;所得税属于地方的,其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地方级收入。

  13.表内“个人所得税”项目的“中央”栏反映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入库的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以及相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地方”栏反映除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以外,由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入库的其他个人所得税以及相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14.表内“资源税”项目下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及相关的资源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固定收入;其他资源税以及相关的资源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地方固定收入。

  由于海上石海资源税暂未开征,故本表的“资源税”为地方级收入。

  15.“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集中缴库部分为中央级收入)、“房产税”、“其他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筵席税”均为地方级收入。

  16.表内“证券交易印花税”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我省无数。

  17.表内“燃油税”尚未开征,故应无数。

  18.表内“车辆购置税”各地暂不反映(以下各表同)。

  19.表内“二、出口退税合计”及其下项目,反映由国家税务局审批退库的出口退增值税、消费税,均为中央固定收入退库。

  20、表内“三、其他收入”中:。

  (1)“教育费附加收入”的“中央”栏反映对铁道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按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栏反映除上述以外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附征的教育费附加收入。

  (2)“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①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为中央固定收入;

  ②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为地方固定收入;

  ③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投资部分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投资部分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为地方级收入。应无数。

  (3)“海洋石油矿区使用费收入”为中央级收入。我省无数。

  (4)“税务部门其他罚没收入”反映税务部门征解入库的各种行为罚没收入。

  国税系统征收的行为罚没收入为中央级收入;地税系统征收的行为罚没收入为地方级收入。

  (5)“税务行政性收费”反映国家税务局系统收取的税务登记证费和发票工本费,为中央级收入。

  (6)“其他”,反映除上述五项之外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入库的清理烟酒专项收入、“两金”清欠收入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以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财政收入。

  表四:《待清理呆账税金明细年报表》本表反映报告期末的待清理呆账税金余额,根据呆账税金分类核算明细账填列。

  表五:《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本表反映由税务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在自收税款中支付的小额退税和通过退库方式办理的各项退税。主要审核:

  1.表内“出口退税”栏只在增值税、消费税项目有数。

  2.本表“出口退税”栏总计及税收收入合计数,应等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二、出口退税合计”下的“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合计数之和。

  3.本表“出口退税”栏的增值税、消费税数,应分别等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合计数。

  4;本表“先征后退”栏的增值税、营业税数,应分别等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福利、软件、森工增值税退税之和以及校办、福利、外商营业税退税之和。

  5.本表“先征后退”栏只在“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项有数。

  6.本表“先征后退”、“减免退税”栏各数均为《减免税金明细年报表》的其中数,其各税种项目的两栏之和,应分别小于或等于《减免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合计”栏相关税种的减免税额。

  7.“提取银行代征手续费”栏应无数:“提取其他代征手续费”栏反映税务部门委托其他部门代征税款,按5%、3%或1%提取的手续费:“提取代扣手续费”

  栏反映税法条例明确规定代扣代缴义务,税务部门按2%提取的手续费。

  表六:《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本表企业类型的划分以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为准。

  (一)本表审核:

  1.对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涉外个人征收入库的各项税收应区别港澳台地区、非港澳台地区分别统计在“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栏。

  2.除海南、深圳,其余地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在“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栏应无数。

  3.企业所得税在“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栏应无数。错一项扣二分。

  4.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只在“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栏有数。

  5.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人库的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归并反映在“个人所得税”项目的,“个体经营”栏。除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以外的个人所得税仍按纳税人所在企业或单位的企业类型划分统计,其税额来源划分不清的统计在“其他企业”栏。

  6.表内“1.增值税收入”项目,应大于或等于其下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项目之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项目之和与“1.增值税收入”项目的差,应等于《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中“(二)进口货物增值税”项目的合计数。

  7.表内“合计”栏税收收入合计及各我种数,应分别大于“附列资料:乡(镇)企业”栏各相关项目数。

  (二)表间关系审核:

  1.本表税收合计及各税种合计数,应分别等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相关项目的合计数。

  2.本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的合计数及分企业类型数,应分别与《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消费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营业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资源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的合计数及分企业类型数对应相等。

  3.本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计数,应与《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合计数相等。

  4.本表个人所得税合计数,应与《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的合计数相等;但大于《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中“个人所得税”合计数。

  5.本表“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两栏的税收收人合计之和,应等于《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中”一、涉外税收收入“项目的合计数。且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各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两栏之和,应分别等于《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各相关税种栏的合计数。个别地区涉外个人办的企业在工商登记时,其企业类型注明为”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的,也一律归口统计在相关”港澳台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栏。

  表七:《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

  本表反映报告期末的实际欠税余额,包括本年新欠和3年(含3年)以内陈欠,不包括经批准缓征和末到期应缴税款。主要审核:

  1.本表“国内增值税”项目各栏的欠税余额,应分别大于或等于国内增值税下各项目之和。

  2.本表“国内消费税”项目各栏的欠税余额,应分别大于或等于国内消费税下各项目之和。

  3.本表合计及分税种欠税数,应与《应征、待征、在途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各相关项目的“欠缴税金期末余额”的“往年陈欠”、“本年新欠”两栏之和对应一致。

  表十:《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一)本表审核

  1.表内的“国内增值税”及其分行业、分品目细项不应扣除出口产品退税。

  2.对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调增的增值税,表本应按出口生产企业的所属行业划分统计在“制造业”、“采掘业”等相关行业的“其他”项目。

  3.本表“出口货物退增值税”项目包括对出口货物办理的退库增值税和实行“免抵退”办法直接调减的增值税两部分。该项目应按出口退税企业的企业类型划分填列,且用负数表示。

  4.表内“发电”、“供电”、“煤气”项目在“私营经济”、“个体经济”栏应无数。

  5.海关对外籍人员(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携带物品所征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统计在“进口货物增值税”项目的“港澳台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栏。

  (二)表间关系审核

  1.本表“增值税收入”及“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项目的“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两栏之和,应分别等于《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中“增值税”栏的涉外税收收入及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数。

  2.本表“进口货物增值税”项目的合计数,应等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进口货物增值税”项目的合计数。

  3.本表“出口货物退增值税”项目(含免、抵调减增值税)的合计数,应等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出口货物退增值税”与“免抵调减增值税”两项目之和;应大于《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数。

  表十一:《消费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一)本表审核1.表内的“国内消费税”及其分行业、分品目细项不应扣除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

  2.表内“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应按出口退税企业的企业类型划分填列,且用负数表示。

  3.海关对外籍人员(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携带物品所征收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应统计在“进口消费品消费税”项目的“港澳台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栏。

  (二)表间关系审核

  1.本表“一、消费税收入”及“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项目的“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两栏之和,应分别等于《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中“消费税”栏的涉外税收收入及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数。

  2.本表“进口消费品消费税”项目的合计数,应等于《人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进口消费品消费税”项目的合计数。

  3.本表“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合计数,应分别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项目的合计数、《提退税金明纫年报表》中消费税的”出口退税“数对应相等。

  表十二:《营业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一)本表审核

  1.表内“铁路运输”、“管道运输”、“航空运输”、“保险”项目在“私营企业”、“其他企业”和“个体经营”栏应无数。对从事有关保险咨询业务缴纳的税收应列入“服务业”中,本项不作统计。

  2.表内的“其他行业”只反映对西藏自治区实行特殊民族政策、扩大征收范围所征收入库的营业税,我省此项均应无数。

  3.表内“金融、保险业”下的“保险”项目只在“国有企业”和“股份公司”栏有数。

  (二)表间关系审核

  1.本表“金融、保险业”项目不包括对该行业征收入库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其合计等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金融保险业营业税”项目的合计数。

  2.本表“合计”及“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项目的“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两栏之和,应分别等于《涉外税收成额统计年报表》中“营业税”栏的涉外税收收入及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数。

  表十三:《企业所得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本表主要审核:

  1.本表“合计”项目的合计及分企业类型各栏,应与《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中“企业所得税”项目的相关各栏对应相等。

  2.本表合计数应等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企业所得税合计”项的合计数。

  表十四:《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本表是全面反映涉外税收情况的综合表。

  (一)本表审核:

  1.表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栏各项目均包括其所得税正税和附征的地方所得税。

  2.表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大项均包括与华侨、港澳台合资企业,与华侨、港澳台合作企业以及华侨、港澳台独资企业所缴纳的各项税收。对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征收入库的税收统计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大项的有关项目内。

  3.工商登记为“私营企业”的涉外个人办的企业,暂统计在本表“外资企业”大项;工商登记为“个体经营”的涉外个人办的企业,暂统计在本表的“个人”项。

  4.表内“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国际运输收入”项目在“增值税”、“消费税”栏不应有数。国际运输收入按综合计征率合并征收入库的,应集中统计在“营业税”栏中;按税种分别依率征收入库的,则分别统计在各相关税种栏中。

  5.表内“支付单位预提所得税”项目只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栏有数。

  6.表内“个人”项不包括由海关代征的个人税款,这部分税款应集中统计在“进口货物税收”项目中。

  7.表内“进口货物税收”反映海关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所征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海关对过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和其他个人自用物品所征收的进口税及其他各税,应按规定比例划分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分别统计在“进口货物税收”项目的“增值税”、“消费税”栏。无法划分的,暂全数统计在“增值税”栏。

  8.表内“个人所得税”包括在涉外企业的外籍人员和中方人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按其所在企业或行业来划分统计。划分不清或报表中未列项目栏的,本表暂统计在“个人”项。由于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实行银行统一代扣代缴,哲无法区分外国人(或港澳台个人)和国内个人,故对其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本表不反映。

  (二)表间关系审核:

  1.本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栏的合计数,应分别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合计数相等。

  2.本表“增值税”栏各企业组织形式下的“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项目之和,应分别小于或等于《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中相关行业项目的“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两栏之和。

  3.本表“消费税”栏各企业组织形式下的“制造业”项目之和,应小于或等于《消费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中“国内消费税”项目的“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两栏之和。

  4.本表“营业税”栏各企业组织形式下的“建筑业”、“并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项目之和,应小于或等于《营业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中相关行业项目的“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两栏之和。

  5.本表“进口货物税收”项目合计数,应小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进口货物增值税”、“进口消费品消费税”两项目的合计数。

  6.本表“进口货物税收”项目的增值税数,应等于《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中“进口货物增值税”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两栏之和。

  7.本表“进口货物税收”项目的消费税数,应等于《消费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中“进口消费品消费税”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两栏之和。

  8.本表“出口货物退税”(含对涉外企业的“免、抵调减增值税”)项目的增值数,应等于《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中“出口货物退增值税”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两栏之和。

  9.本表“出口货物退税”项目的消费税,应等于《消费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中“出口消费品退增值税”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两栏之和。

  10.本表“个人所得税”栏的合计数,应等于《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中个人所得税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两栏之和;应小于《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中个人所得税的合计数。

  表十五:《税收收入分产业统计年报总表》本表各产业(或行业)的划分应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执行。主要审核:

  1.本表“合计”栏各税种项目数,应等于《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中相关税种项目的合计数。

  2.本表“1.增值税收入”项目下的“一般纳税入”和“小规模纳税人”两项目合计数之和,应等于《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中“(一)国内增值税”项目的合计数。

  3.本表“1.增值税收人”项目只在第二产业的“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栏和第三产业的“批发和零售贸易及餐饮业”、“社会服务业”(统计对日用品修理修配征收的增值税)栏有数,且上述各行业栏增值税收入数,应分别等于或大于《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中各相关行业项目的合计数。

  4.本表“2.消费税收入”项目只在第二产业的“制造业”栏和第三产业的“批发和零售贸易及餐饮业”(统计金银首饰改变纳税环节,对商业企业销售金银首饰征收的消费税)栏有数。

  5.本表“3.营业税”项目只在第二产业的“建筑业”栏和第三产业各行业栏有数,且上述各行业栏营业税数,应分别等于或大于《营业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中各相关行业项目的合计数。

  6.本表各行业栏企业所得税数,应分别等于或大于《企业所得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中各相关行业项目的合计数。

  7.本表“7.资源税”项目只在第二产业的“采掘业”栏有数。

  8.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入库的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以及上海和深圳国家税务局征收入库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本表一律统计在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栏。

  表十六:《减免税金明细年报表》本表主要反映两方面内容一是随申报和欠税抵顶减免而形成的减免税金,即征前减免;二是通过退库方式而形成的减免税金。但以下内容本表不反映:

  (1)已批准但未发生的减免税金;

  (2)出口退税;

  (3)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和个人的征前免征税金;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经过法定清算仍未收回而依法注销的欠税和按国家规定经批准依法注销的欠税。

  本表“高新技术企业”、“新办企业”、“校办工厂”、“民政福利企业”、“新办企业”和“其他减免”栏分减免性质反映对内资企业的减免情况:“涉外企业”栏则集中反映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全部减免税。主要审核:

  1.表内“新办企业”栏原则上只在企业所得税项目有数。

  2.表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项目只在“涉外企业”栏有数。

  3.表内“企业所得税合计”项目在“涉外企业”栏无数。

  表十七:《查补税金明细年报表》。

  本表反映应征、入库查补税金有关补税、罚款及滞纳金情况,主要审核:本表“应征查补税款”、“应征查处罚款”栏各税种项目数,应分别大于或等于“入库查补税款”和“入库查处罚款”栏各相关项目数。错一项扣二分。

  表十八:《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本表主要审核:

  1.表内“港澳台同胞”栏包括华侨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内。

  2.表内“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涉外个人经批准取得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收在《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中一律统计在“港澳台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栏。

  3.表内“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包括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局征收入库的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合计数,应等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6.个人所得税”项目的“中央”栏数。

  4.一般情况下,本表“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只在“合计”栏有数;其税额(包括转包、转租)在《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中应按企事业单位原有企业类型填列,分别统计在“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栏。

  5.本表“合计”栏合计数,应等于《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中“个人所得税”项的合计数。

  表二十:《纳税登记户数统计年报表》本表主要审核

  2.“登记户数”栏统计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固定个体工商户在年末的全部户数,只统计登记户数的合计数。错填扣二分。

  3.“纳税户数”大栏统计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发生纳税义务的实际户数(应缴税,但全年按政策规定或经批准免税的户数也包括在内)。某一纳税人缴多种税的,如既缴增值税,又缴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分别在“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项目内统计。

  4.“纳税户数”大栏下各企业类型栏的合计户数均不是各税种户数之和,故本表不统计。错填扣二分。

  5.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和城乡居民依法缴纳的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燃油税、车辆购置税等不作纳税户数统计。

  6.同一纳税人同一年度内就某税种无论缴纳一次还是多次的,均作为该税种的一户纳税人统计。

  表二十一:《县(市)税收收入统计年报表》用Excel编报。本表主要审核:

  1.表内“县(市)”指县、旗和县级市,不包括城市的区。错填扣二分。

  2.表内“税收收入”指税务部门征解人库的各项税收,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的“税收收入合计”项目的口径完全一致。错填扣二分。

  3.表内“比上年增长%”按税收入库数计算,注意2001年与2000年的数据口径。错一项扣一分。

  表二十二;《2001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税款分级征收情况调查表》本表用Excel境报。其口径为:1.表内“上年税额合计”和“本年税额合计”均指当年税收收入之和,不含其他收入。

  2000年税额=2000年入库表的税收合计-海关代征+出口退税+免抵调增增值税。

  2001年税额=2001年入库表的税收合计-海关代征2.表内“机构数”、“人员数”均包括局机关、直属行政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及税务所(分局)的机构设置数(如服务中心等,不含企业)和正式职工人数(不含临时助征员、协税员、临时工)。“机构数”、“人员数”要与人事部门上报的一致。

  3,表内“省级”指省,各地无数反映:“地(市)级”指市、州、副省级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的区:“县级”指县(市)、市(州)的区。

  4.表内“征收局征收”指负责集中征收业务的征收局征收的税款,不包括征收和管理为一体的征收局征收的税款。

  5.“农村税务所”包括农村税务分局。

  以上审核标准主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手册》(1999年版)和2001年度内下发的有关报表编报事项的通知,以及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为依据。各地在参照审核报表时,如遇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根据如实反映的原则,以当地带来或上报的说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批文复印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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