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变更分类代码及时发放新码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5]12号

颁布时间:2005-01-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在全国编制统一的普通发票分类代码是今年才开始实施的。因国税与公安交管部门对编码理解的差异、及分别下文的原因,出现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及时上牌的问题。为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经济秩序,经与公安车管部门协商,决定采取如下紧急措施:

  一、变更分类代码,急印新码发票。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分类代码第8位行业代码用2表示,第9位作为一个特殊号码用0表示,以便区分增值税普通发票。更改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发票代码为1XXXX052000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十万元版发票代码为1XXXX052020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百万元版发票代码为1XXXX0520301.变更分类代码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在紧急印制中,力争1月25日前分发各地使用。

  二、及时发放新码发票,确保纳税人正常经营。各地税务机关接到新码发票后要采取措施,确保2月1日前发给纳税人,督促经营户对2005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旧码发票作好换票工作。要与公安车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作好相关工作。

  三、以旧换新,不收工本费。对因编码问题不能使用的发票,各地采取收旧换新办法进行(包括2005年1月1日之后已开具的),此次换出的新码发票不得向经营者收取工本费。

  四、对旧版或2004年印制的旧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各地集中在市州局封存,待集中处理。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