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05]12号
颁布时间:2005-01-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在全国编制统一的普通发票分类代码是今年才开始实施的。因国税与公安交管部门对编码理解的差异、及分别下文的原因,出现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及时上牌的问题。为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经济秩序,经与公安车管部门协商,决定采取如下紧急措施:
一、变更分类代码,急印新码发票。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分类代码第8位行业代码用2表示,第9位作为一个特殊号码用0表示,以便区分增值税普通发票。更改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发票代码为1XXXX052000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十万元版发票代码为1XXXX052020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百万元版发票代码为1XXXX0520301.变更分类代码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在紧急印制中,力争1月25日前分发各地使用。
二、及时发放新码发票,确保纳税人正常经营。各地税务机关接到新码发票后要采取措施,确保2月1日前发给纳税人,督促经营户对2005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旧码发票作好换票工作。要与公安车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作好相关工作。
三、以旧换新,不收工本费。对因编码问题不能使用的发票,各地采取收旧换新办法进行(包括2005年1月1日之后已开具的),此次换出的新码发票不得向经营者收取工本费。
四、对旧版或2004年印制的旧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各地集中在市州局封存,待集中处理。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