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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失效]

鄂国税发[2000]84号

颁布时间:2000-04-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通知略)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0年3月23日 财税字[2000]3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2号)规定的对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于1999年底执行到期,经国务院批准,自2000年1月起,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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