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发[2000]84号
颁布时间:2000-04-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通知略)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0年3月23日 财税字[2000]3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2号)规定的对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于1999年底执行到期,经国务院批准,自2000年1月起,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