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办[2003]7号
颁布时间:2003-02-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体税收管理,改进并逐步统一定额核定方法,增强核定定额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行电脑核定定额”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省国税系统征集“个体税收定额评估管理系统”。请有关单位将开发完成并已正式投入使用的软件、操作说明及其他有关材料于2月25日前报送省局(征收管理处),以便组织评审,修定和试点运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