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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发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247号

颁布时间:2002-09-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747号《关于核发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规定,现就核发有关企业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通知如下:对石油化工企业生产销售的石脑油和溶剂油,凡属于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内的部分(见附件1、2),不征收消费税;未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或者超出国家税务总局核发范围生产、供应的部分,照章征收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2年石脑油生产供应计划

  单位:万吨

供方单位名称 供应计划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计划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15.00
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0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1.3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
4.7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
5.0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2.0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
2.00

  附件2:2002年溶剂油生产计划

  单位:万吨

  单  位  名  称     数  量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3.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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