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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电子技术研究所等6个省属开发型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的通知

闽科政[2001]16号

颁布时间:2001-10-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科技厅

各有关部门,科研机构:

  为了进一步落实省科技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省属开发型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闽科政[2000]18号)文精神,现就省电子技术研究所等6个省属开发型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科技厅等部门印发的闽科政[2000]18号文所指的17个实行企业化转制的科研机构,除闽政办[2000]91号文第五点已公布的13个省属开发型科研机构外,还包括省电子技术研究所、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省亚热带园艺植物研究中心和省水轮泵研究所等4个省属开发型科研机构。其中省水轮泵研究所予以撤销,有关人员由省机构研究院内部进行调整。

  二、省广播电视技术研究所、省国防工业综合研究所不再纳入省属独立科研机构管理序列,其人、财、物等由主管厅局(公司)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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