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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3]16号文件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5]18号

颁布时间:2005-02-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3]16号文件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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