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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1]129号

颁布时间:2001-07-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税发[2001]72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这个《规定》对于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肃税收法纪,促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全省国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现结合全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1.要抓好传达学习。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务必迅速将《规定》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国税干部职工。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手段,加强对《规定》的宣传,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尤其要抓好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学习。通过学习讨论,使每一个国税干部职工熟悉《规定》的具体内容,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知晓违纪违规后果,从而自觉用税收法纪约束、规范自己的涉税行为。

  2.要抓好对照检查和落实。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规定》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制定措施,认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涉税违规违纪问题,要依照《规定》实事求是他严肃查处,绝不能姑息迁就。要将《规定》的贯彻落实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相结合,与新《税收征管法》的学习宣传相结合,与“两权”监督制约工作的实施相结合,通过狠抓《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我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的深入开展。

  3.要切实加强领导。总局《规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领导,把它作为严肃税收法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的一件大事来抓,纳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领导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严格管理队伍,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务必于8月20日前书面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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