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财政国税地税系统的通报(2004)

郑政文[2004]17号

颁布时间:2004-02-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3年,全市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加强收入征管,合理安排支出,不断深化改革,财政收支双双迈上新台阶,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全市财政收入完成72.5亿元,为预算的116.2%,增长27.67%.其中,国税部门组织市级收入12亿元,地税部门组织市级收入36.8亿元,为我市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全市财政支出完成90.4亿元,首次突破90亿元大关,为预算的92.22%,增长19.33%.各级财政部门努力培植财源,调整支出结构,教育、科技、农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县乡工资发放情况得到进一步好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面进一步扩大。各级税务部门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依法治税,规范管理,税收征管水平明显提高。公共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市本级和4个县(市)、区建立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部门预算和“收支两条线”改革继续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政府采购规模大幅增长。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新的进展,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民增收。

  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财政、国税、地税系统予以通报表彰。全市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系列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团结拼搏,扎实工作,为发展大郑州、建设大郑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的争先创优精神,勇于开拓创新,努力在全市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