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合金取消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5]126号

颁布时间:2005-05-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合金取消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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