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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认定奇杨火力发电厂等三个电厂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通知

鄂经贸资源[2002]311号

颁布时间:2002-08-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经贸委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2000]600号),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委员会对有关市州申报的电厂进行了审查,恩施供电公司奇杨火力发电厂等三个发电企业获得审查通过,并经公告无异议,被认定为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

  被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组织生产,并不断改进工艺,提高发电质量,扩大煤矸石等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量;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帮助解决重大问题,以保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健康发展。

  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名单

  电厂(机组)名称  综合利用资源装机容量(kw)  锅炉容量(t/h)

  恩施供电公司奇杨火力发电厂  煤矸石1×6000+2×3000  1×35+2×20

  利川市电力公司石坝火力发电厂  煤矸石、煤泥1×4000  1×35

  湖北省松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煤矸石2×25000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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