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4]34号

颁布时间:2004-02-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已有欠税发生的纳税人要向其下达《欠税公告告知书》,告知欠税要予以公告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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