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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冀国税函[1999]159号  

颁布时间:1999-07-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1999]299号)转发给你们,对1999年1月1日后,因核定卷烟计税价格而少计征的消费税税款,要及时足额补征入库。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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