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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缴纳营业税后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字[1998]25号

颁布时间:1998-04-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缴纳营业税后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9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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