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业税务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9]264号

颁布时间:1999-11-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业税务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年龄在60岁以上未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原执业税务师进行考核后,予以注册登记,是从目前实际出发,推动税务代理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

  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对符合条 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报有关材料,由各市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初审后,于12月20日前分别上报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