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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重地税发[1997]18号

颁布时间:1997-02-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并切实贯彻实施。实施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市局汇报。

  附件: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关于整顿机关作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有关指示,推动全市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地方税收干部队伍,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系统进一步整顿机关作风,广泛深入开展以“热爱税收、依法治税、廉洁奉公、文明征收”为主题的行风建设活动。现就活动的安排提出以下意见:

  一、行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地税系统行风建设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所确定的各项方针,以干部队伍思想作风整顿为重点,以优化税收服务,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为目标,着力加强干部队伍的职业道德和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把地方税收队伍建设成为思想作风和业务技术过硬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行风建设的近期目标全市地税系统的行风建设,要经过努力,争取在一至三年内实现以下目标:使全市地税干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思想,在地税系统形成求实、文明、廉洁、高效的办事作风,在全市人民面前树立起铁面无私、公正公平的执法形象,忠于职守、勤政为民的人民税务员形象,文明礼貌、廉洁高效的办事形象,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仪表形象,使我市地方税收队伍成为一支优秀的公务员队伍。

  三、行风建设的内容

  1.加强思想道德素质建设我市地税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建设要以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诀议》和总局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岗、敬业、奉献、守纪为基本要求,引导广大地税工作人员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当前要继续重点抓好“四职”

  (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深入开展“三爱一树立”(爱祖国、爱税收、爱岗位,树立税务干部新形象)活动和弘扬红岩精神活动。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税务部门风气的好坏,直接影响党风和政府部门的廉政建设,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地税部门加强行风建设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各级党组、行政领导和党的其它组织,要按照中央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抓好党风建设,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抓好干部队伍的廉政工作,抓好各项廉政规章 和廉政纪律的贯彻落实。

  3.推行优质、文明、规范化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文明、规范化的服务,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人民公仆本质和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是税务机关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努力的方向,全市地方税务工作人员要充分展示“团结、求实、开拓、廉政、文明、高效”的地税风貌,实行优质、文明、规范化服务,努力争创服务,管理,效率。(推行优质、文明、规范化服务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

  4.整顿队伍风纪,规范仪表举止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铁的队伍。地税干部的风纪仪表,直接代表着地税干部的外在形象。地税部门争创的、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必须用严谨的作风,严明的纪律要求干部。因此,全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认真贯彻市委关于整顿机关作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指示,对劳动纪律、工作纪律进行整顿。

  要建立和认真执行考核考勤请销假制度;要执行佩证上岗,亮证执法的规范要求;要以征收厅和基层税务所、稽查分局等窗口单位为重点,实行着装上岗,推行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5.完善监督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开展行风建设离不开必要的监督检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在行风建设中,要加强对管辖对象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市局将在现有监督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巡视检查制度,并在纳税户与社会人士中聘请部分行风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的行风监督和信息反馈。

  四、具体要求和措施

  1.为了加强对行风建设的领导,指导全系统开展好这一活动,市局决定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由刘支勤同志任组长、包子川同志任副组长,监察、人事、教育、党办、办公室、征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处。

  2.开展地税部门行风评议工作,各级地税部门要将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相互协调,推动两项工作顺利开展。

  3.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结合“四好班子”活动,加强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在行风建设活动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凡要求干部职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要求干部职工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为干部职工做出表率。

  4.加强行风建设、改进纳税服务需要有一定的物质条 件作保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逐步加大对“窗口”单位办公条 件及相关设施的经费投入,努力改善和美化办税环境,尽可能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各区市县局要按照总局要求,于3月底前建立一个“最佳办税厅”或“最佳办税所”,作为行风建设的示范单位。

  5.今年1季度,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集中一定时间,全面开展行风建设的宣传教育活动,统一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并认真检查本单位存在的行风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行风建设工作措施,要动员和引导社会对地税部门行风建设的支持、关注和监督。

  6.今年3月10日前,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各区、县局和重庆的各区市县局、市局直属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3月底前,凡要求建立的制度和行为规范要全部建立,该公开和上墙的内容要全部完成;4月底前要全部进入实施。5至6月,市局和各区市县局要对下属单位开展行风建设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7.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纳入纠风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年底进行考核评比,考评结果,将作为评选纠风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先进区市县局、四好班子的重要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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