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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冀财税字[1997]13号

颁布时间:1997-01-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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