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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9]75号

颁布时间:1999-04-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9]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这次发票清理检查对加强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打击各种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税收秩序具有重大意义,而且这次发票清理检查是新税制实施以来第一次全国范围的检查,涉及的范围广、部门多、工作量大。因此各级税务部门必须统一广大税务干部的思想认识,认真落实这次发票清理检查的各项工作。要把此项工作做为今年上半年税收工作的重点,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省国地税局决定分别成立发票清理领导小组,以领导、组织和指导这次发票清查工作。省国税局发票清查领导小组组长:张福怀副局长;成员:征管处、流转税处、稽查局。省地税局发票清查领导小组组长:王文民副局长;成员:征管处、稽查局、法规处、办公室。

  各级国地税务机关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稽查、税政和征管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组织骨干力量,集中时间和精力,切实抓好,务求实效。

  二、搞好宣传、扩大影响这次发票清理检查工作,涉及的范围广,时间紧,各地一定要搞好宣传,扩大影响,引起社会和广大纳税人的关注、理解和配合。各市国地税机关要结合税法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要在电台、电视台、报刊和城乡街道、公共场所播发、刊登和张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告》和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使全社会支持配合发票清理检查工作,使广大印票、用票单位和个人自觉、主动、认真地开展好自查工作。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清理检查工作顺利推行此次发票检查工作问题多、难度大、要求高,各地各级国地税机关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支持,共同研究部署和处理发票清理中的问题,特别是要认真研究[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的要求,要联合突击检查伪造倒卖发票活动,严格查处一批利用发票进行犯罪的重大案件;对检查当中协查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及时传递信息和情况,使检查工作效果明显,不走过场。

  各级国税与地税部门要积极配合协作,主动联系,互通情况,尤其对那些交叉管理且存在问题较多行业的用票户的检查要及时沟通情况,必要时可以实施联合检查行为,即便于使问题查深查透,也利于方便纳税人。

  四、发票检查的时间、范围和对象此次发票清理检查工作从1999年4月1日至6月30日结束。大体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组织印票和用票单位自查;第二阶段为各市税务部门重点检查;第三阶段为省局组织抽查验收和整改建制。

  发票检查的范围和对象按照总局的《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实施。

  每个阶段的具体时间划分和检查的范围、重点由省国税局、地税局分别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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