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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重地税发[1996]407号

颁布时间:1996-1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1996年11月12日国税函[1996]6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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