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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清理检查发票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征发[1997]2号

颁布时间:1997-01-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严格普通发票管理,确保我省发票换版工作的质量,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省局决定,今年3月至4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对1995年至1996年间普通发票印制、领购、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属国税系统负责管理的普通发票(不含涉外企业普通发票),均属这次清理检查的范围。各级国税机关要对所有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认真的清理检查。税务机关内部发票管理情况也属清理检查的范围。这次清理检查主要是一般纳税人,其重点行业是:印刷企业、加油站、机动车修理修配及配件企业、收购行业、承包租赁企业以及抵扣运输费较多的企业。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发票的印制环节。是否按规定印制、发售、保管发票及发票监制章 、发票防伪用品,各项规章 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印制的发票是否质量合格,有无私印、私售发票的问题等。

  二是发票的使用环节。发票填开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真实,有无转借代开、涂改、伪造及大头小尾,是否按规定使用发票,有无使用作废发票或假发票的问题。

  三是记帐凭证环节。有无不符合规定的作废、假发票和白条 入帐的问题。

  四是发票缴销环节。用票单位和个人的作废旧版发票是否全部缴销,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歇业、停业、破产及改变隶属税务机关时,发票是否按规定缴销和更换的问题。

  五是发票管理环节。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和执行发票印、领、用、存管理制度;是否专人管理、专库(柜)存放发票,有无丢失、被盗发票的问题。

  六是检查其它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检查税务部门内部管理发票的情况主要看,是否按规定印制、审批、发售、保管发票,落实执行上级政策规定是否到位,印、领、售、存等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二、清理检查的方法步骤这次清理检查发票工作采取自查、重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从今年3月1日起至4月底结束。自查、重点检查和抽查的具体安排,由各市根据情况确定。自查面必须达到100%,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40%。各市对县、区的抽查要严肃认真,不走过场。省局拟在5月上、中旬组织人员对各市清理检查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省。

  三、清理检查工作的要求

  1.这次发票清理检查是加强税收征管、堵塞发票管理漏洞的一项重要措施,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税务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统一广大税务干部的思想,加强领导,提高对检查清理发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发票清理检查工作。

  2.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发票管理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用票单仪和个人通晓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用票户的法制观念,认真开展自查,促使印票、用票单位和个人正确印制、使用发票。

  3.清理检查中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我省的发票管理有关规定为政策依据,对查出的问题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要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清理检查过程中,要边检查、边处理、边结案、决不能姑息迁就,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4.这次清理检查一定要认真细致,注重实效,通过检查,切实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出有效的解决办法,特别是对一些难点问题,如收购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一般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的问题,要很好地清理检查,找出问题的原因,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另外,凡查出利用发票违纪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问题,都要简附内容详实的案例。

  5.各市在清理检查发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省局汇报联系,加强信息反馈,并于5月20日前将检查清理工作总结和《检查清理发票情况汇总表》报省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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