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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系统开展“模范职工之家”创建活动的意见

渝地税发[2003]91号

颁布时间:2003-04-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和广大地税职工在税收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不断推进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全面提高地税系统基层工会工作水平。根据重庆市总工会《关于规范职工之家管理,把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提高到新水平的实施意见》,市局决定在全市地税系统广泛开展“模范职工之家”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全市地税系统开展“模范职工之家”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建家也是加强政治文明建设”为主题,以争创活动为主线,认真履行工会“维护、建议、参与、监督”职能,突出职工主体地位,着力提高职工综合素质,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益、经济利益,切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目标是:一年打基础,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左右将系统区县(自治县、市)局工会组织基本建成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努力把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任务完成、发扬民主、维权到位、活动经常、职工信赖的“模范职工之家”,开创地税系统工会工作的新局面。

  二、创建步骤

  第一步:2002年底以前,包括市局机关在内,全系统市级“模范职工之家”

  总数达到7个单位。

  第二步:2004年底以前,新创8个市级“模范职工之家”,使全系统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总数达到30%以上。

  第三步:2006年底以前,再创10个市级“模范职工之家”,使全系统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总数达到50%以上。

  第四步:2008年底以前,所有的区县(自治县、市)局工会成功创建市级“模范职工之家”。

  三、创建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创建原则。“模范职工之家”创建活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发挥职工主人翁精神的原则,坚持与时俱进、常建常新和职工满意的原则,坚持逐级创建、申报规范的原则,坚持务求实效、不搞形式的原则。坚持建家活动与组织收入、征管改革、其他创建、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全面提高争创活动水平。

  (二)基本内容

  1、建设民主的家。坚持机关内部事务民主管理、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严格落实职工民主权力、增强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职工参与事关全局改革方案的讨论,并充分征求工会(职工代表)意见。积极配合机关党政领导搞好民主之家建设的宣传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敬业精神、工作业绩、工作作风、廉政状况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2、建设文明的家。广泛开展“满意在地税、满意在工会、满意在职工”的创建活动,倡导崇尚文明,温暖人心的理念,以人为本,以团结、友爱、和睦、助困形式开展各种活动。

  3、建设温暖的家。积极探索加强机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协助党政领导抓好职工思想道德、主人翁精神教育。因地制宜建立职工活动阵地,经常性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关心青年职工成长进步,帮助困难职工家庭,解决职工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坚持做到“五必访”。即:伤病职工必访、家庭纠纷必访、婚丧大事必访、有了困难必访、调入调离必访。

  4、建设学习型的家。按照十六大报告关于“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精神,自觉把建设学习型机关作为建设“模范职工之家”

  的重要目标之一。大力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创建学习型家庭的活动,组织广大地税职工加强对各类知识的学习,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营造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地税职工学习能力、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5、建设勤政廉洁的家。认真学习中纪委和市纪委以及有关勤政廉洁的文件精神,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反腐败斗争和纠风工作,及时收集职工建设性意见,努力改进工作。

  6、建设职工信赖的家。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 程》、《重庆市工会条 例》开展工会工作,全面履行工会职能,建立完善的工会工作运行机制。民主选举工会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体系,按规定配备工会工作人员,落实相应待遇。按时足额拨付工会经费,定期向机关职工报告。

  四、组织领导各级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职工之家的创建活动,要把创建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包子川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邹凌嘉、吴希平、尹崇东、何志明、李初仕等5名同志为副组长,冯邦富、董泽民、郑良德、杨忠元、白渝、杨晓莉等6名同志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处,办公室主任由尹崇东同志兼任。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五、建家对象和评比标准全市地税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创建活动,以各区县(自治县、市)地税局和市局机关工会为创建基本单位。其余单位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地税局组织评比。

  评比标准是:

  1、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认真落实职代会五项职权,单位招待费报告等各项制度健全落实;

  2、坚持开展民主监督,民主评议单位领导,政务公开,职工满意率达80%以上;

  3、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各区县局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4、按规定、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

  5、会员(职工)信任(满意率)分别达标,职工群众对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活动的信任(满意)率分别达到70%、80%、90%;6、按规定建立“模范职工之家”资料台帐目录(具体内容见附件)。

  六、建家的否决条件

  (一)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有严重损害单位声誉和城市公益形象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未达到信任(满意)率的;

  (五)单位违反职工民主政治权益,困难职工的实际问题没有按有关政策规定解决的。

  七、保证措施

  (一)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切实抓好职工的宣传、发动、教育工作。要让职工充分认识创建“模范职工之家”的活动,是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活动,是推动地税系统两个文明建设的有效形式,是促进税收任务全面完成的有效方法。通过宣传教育,极大地调动职工的创建热情和积极性,发挥基层工会工作的作用,从而形成人人参与、个个行动的建家氛围。

  (二)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模范职工之家”创建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好工作部署和协调。其他领导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人教部门要作好创建日常工作安排,随时掌握建家活动的进展情况,搞好日常检查和年终评比表彰工作。各单位要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要做好建家活动的时间、内容、规模、成效的记载,规范建家活动档案,努力把地税系统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的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有关部门汇报工作规划、目标、进展等情况,内外结合,形成创建合力。

  (三)创建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开展积极向上,内容丰富,有凝聚力、向心力的活动。要注意培养典型,发现先进,表彰先进,善于总结经验和调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创建工作的新路子。

  (四)各单位每年底要向市局汇报建家进展、存在的问题及努力的方向。市局按建家标准采取一定方法组织考核和验收,及时表彰先进单位;对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模范职工之家”资料台帐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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