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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规程(试行)》和《河北省资源综台利用检测方法[水泥](试行)》的通知

冀经贸资[1999]258号

颁布时间:1999-07-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经贸委,国税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组织制定了《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规程(试行)》和《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方法[水泥](试行)》,经专家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经贸委资源处。

  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规程”和“检测方法”是检测单位实施检测所必须遵守的准则,检测单位据此出具的检测报告是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重要技术依据,直接关系到国家优惠政策能否准确有效地落实到企业。因此,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必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循“检测规程”“检测方法”,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热心报务,廉洁自律。检测单位在实施检测任务前,必须向受检企业出具委托部门的检测委托书,宣读检测规程,自觉接受受检企业的监督;受检企业要按照“检测规程”和“检测方法”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并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以保证检测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一: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规程[试行]

  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证工作的程序化管理,规范检测工作程序,保证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规程。

  一、受省认定委员会委托,河北省节能监测中心负责对省认定委员会认定的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检测。委托市认定委员会认定的企业,由市认定委员会指定有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二、检测单位在接到委托检测通知书后应制定检测方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并在委托检测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到受检测企业执行检测任务;

  三、检测单位执行检测任务应提前二天通知受检测企业,受检测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四、检测单位应按照<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方法》对受检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进行检测。检测人员必须认真核查自检测日前至少六个月的各项原始记录,准确计算各项指标,同时随机抽取定量样品。

  五、受检测企业应积极配合检测人员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检测必需的条 件。

  六、检测单位根据计算结果和样品化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计算出受检产品资源综合利用情况最终结果,出具《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报告》(表式附后)。

  七、检测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报告》报送委托部门、同时抄送受检测企业。

  八、受检测企业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报告》十日内向检测单位申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复检报告》(表式同检测报告)一个月内,向检测委托部门申诉,受检企业对市级检测有异议的,可要求省级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九、本<规程》未明确的其它事项按<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冀以贸资[1999]9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二: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方法《水泥》[试行]

  一、检测范围本方法规定了水泥生产过程中工业废渣掺加量的检测方法。其它建材制品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工业废渣为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所列项目。

  二、计算方法吨水泥最终产品废渣比例(%)

  =水泥中熟料比例(a)×熟料所含废渣比例(b)/100十水泥制成工序直接掺入水泥中的废渣量(e)/水泥产量(d)×100%注:考虑生料料耗,按烧失量35%计,熟料所含废渣比例(b)

  =生料所含废渣比例(e)/(1一35%)

  三、检测方法根据受检企业原始记录统计计算为主与现场抽样化验分析验证的方法,确定工业废渣掺加量。

  具体步骤如下:

  3.1申请受检企业按资源综合利用不同产品分别填写下表:(附表样)

  表一: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受检企业基本情况表。

  表二: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水泥生料配比记录。

  表三: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水泥配比记录。

  附法定质检部门出具的资源综合利用水泥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2检测单位根据受检企业采购记录、微机生料配料记录、微机水泥配料记录、生产台帐等原始记录,对表一、表二、表三进行核查。

  3.3在认定表一、表二、表三准确无误的基础上,按附表四《工业废渣含量计算表》所列项目及计算公式逐项计算,得出吨水泥最终产品废渣比例。

  3.4按《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方法(水泥)》四和GBl2573-90《水泥取样方法》对原材料、燃料、混合材料、工业废渣、生料、水泥进行现场随机抽样。

  3.5抽取的样品按《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方法(水泥)》五样品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3.6统计计算结果与样品化验分析结果的误差≤2.5%,检测单位可根据统计计算数据出具《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报告》(表样见《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规程》)。

  3.7统计计算结果与样品化验分析结果>2.5%,由检测单位通知受检测企业实施样品二次取样复测。复测结果与原统计计算结果≤2.5%,由检测单位出具《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复检报告》(表样见《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规程》)。

  四、测定样品的采集、制备

  4.1取样部位4.1.1原料:在料场上取样根据料堆的形状将20个以上取样点均匀分布在料堆的顶、腰、底部位上,底部应距地面0.5米。取样时先除去0.1米表层物料,沿料堆的垂直方向深挖0.3米,取相同重量的物料混合而成样品。

  4.2取样数量各种样品取样数量视样品种类而定,但至少12Kg. 4.3取样步骤采用与样品性质相符的取样方法抽取样品,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污染的容器中。

  4.4样品的制备试样的制备一般经过破碎、过筛、混匀和缩分四个阶段。

  4.4.1试样的破碎:试样的破碎过程有粗碎、中碎、细碎和粉碎,直到样品的粒径小于0.08mm.破碎过程应严防其它成份混入,并防止样品飞散。

  4.4.2样品的过筛:为了保证样品加工的细度,在破碎之后应过筛检查,对于少量筛上物不能强制过筛或抛弃,必须继续破碎至自然通过为止。

  4.4.3混匀为使样品具有代表性,必须把样品充分混匀。混匀样品可以用铁铲混匀法和机械混匀法。

  4.4.4缩分缩分目的在于在不改变试样平均组成的情况下缩小试样量。缩分可以用四分法和分样器缩分法一次或多次将样品量减少到标准规定的量。

  4.4.5试验样与封存样:制备好的合格样品分为试验样和封存样。试验样和封存样要贴上样品标签,注明样品名称、检验项目、取样日期、取样人等项目,以利识别。

  4.5样品的包装与储存4.5.1制备全格的样品应存放在洁净、干燥、防潮、密闭、不易破损的容器中妥善保管。

  4.5.2封存样品应加封条 ,密封保管三个月。

  4.6取样单样品取得后,负责取样人员应填写取样单一式两份。取样单表式如下:单位样品样品样品取样取样名称名称编号数量地点日期取样人备注五、样品测定方法水泥最终产品中的废渣含量由水泥生料制备过程中加入的工业废渣和水泥制成工序中加入的工业废渣两部分组成。水泥生料中的废渣量由各种原料、燃料、生料的化学成份分析结果按化学成分最大差异法计算而求得。水泥制成工序中加入的废渣量,按GB/T12960一1996《水泥组份的定量测定》测定计算得出。

  5.1水泥原料、燃料及生料的化学成份分析按GB/f176-199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对原料、燃料、工业废渣、生料样品进行化学成份分析。

  5.2水泥生料中工业废渣含量的计算5.2.1方法提要原料、燃料、工业废渣、水泥生料样品进行化学分析后,用其结果和厂方提供的原料配比计算生料中废渣含量。

  5.2.2计算步骤5.2.2.1水泥生料中各种成份含量绝对变化值的计算Da=M-|∑XiMi/∑Xi|(5-1)

  式中:Da——水泥生料中掺入废渣导致某成份含量的绝对变化值。%。

  M——水泥生料中该成份的含量。%。

  Mi——除工业废渣外其它各种原料中该成份的含量。%。

  Xi——水泥生料中除废渣外其它各种原料的干基质量配比。%。

  5.2.2.2计算水泥生料中各种废渣的含量依次找出生料中掺入废渣后百分含量绝对变化值Da最大的成份,按公式(5-2)

  计算出各种废渣在水泥生料中的含量。

  Fi=(100Md-∑XiMdi)/100Mdf×100%(5-2)

  其中:Fi——水泥生料中某种废渣的含量。%。

  Md——水泥生料中含量变化最大的成分的含量。%。

  Mdi——水泥生料中除废渣外其它各种原料中该成份的含量。%。

  Mdf——废渣中该成分的含量。%。

  Xi——水泥生料中除废渣外其它各种原料干基质量配比。%5.2.3计算水泥生料中各种废渣总量F生=∑Fi(5-3)

  式中:F生——水泥生料中工业废渣的含量。%。

  Fi——水泥生料中某种工业废渣的含量。%。

  5.3黑生料换算白生料废渣含量的计算根据国家有关废渣含量是指废渣利用量占全部原材料的比例的规定,燃料不计算在原材料基数内,因此,黑生料法生产水泥时须先用公式(5-2)和(5-3)计算出黑生料中的废渣含量,再用公式(5-4)计算得出白生料中的废渣含量。

  F白=Fi/(100-Q)×100%(5-4)

  式中:F白——白生料中废渣含量。%。

  Fi——黑生料中废渣含量。%。

  Q——黑生料中含煤量。%。

  5.4水泥熟料中工业废渣含量的计算F熟=F生/(1-35%)(5-5)

  式中:F熟——水泥熟料中工业废渣的含量。%。

  F生——水泥生料中工业废渣的含量。%。

  5.5水泥制成工序中加入工业废渣含量的测定5.5.1水泥制成工序常规废渣含量的测定水泥在制成工序中加入的工业废渣(GB/T12960-1996中规定组份),其含量由现场抽取的水泥样品按GB/T12960-1996《水泥组份的定量测定》进行测定、计算出废渣含量F水。

  5.5.2水泥制成工序其它废渣含量的测定在制成工序加入的工业废渣不是GB/T12960一1996规定组份时,用化学成分最大差异法确定其含量,详见本方法5.1和5.2. 5.6水泥最终产品中工业废渣含量的计算水泥最终产品中工业废渣含量按公式(5-6)计算。

  F=a×F熟/100+F水(5-6)

  式中:F——水泥最终产品中废渣含量测定结果。%。

  a——水泥中熟料比例。%。

  F熟——水泥熟料中工业废渣的含量。%。

  F水——水泥制成工序中加入工业废渣含量。%。

  5.7上述每项测定次数为两次,若两次测定结果的偏差等于或小于0.8%,则用两次测定的平均值表示测定结果。若两次测定结果的偏差大于0.8%,应进行第三次测定,测定结果与前两次或任一次分析结果之偏差等于或小于0.8%时,则取其平均值为最终结果。

  六、技术文件与资料受检企业提供下列原始资料。

  6.1进厂原材料、燃料、混合材料、工业废渣的进料台帐,投料记录。

  6.2进厂原材料、燃料、混合材料、工业废渣的水份、全分析记录。

  6.3入磨前物料水份记录。

  6.4水泥生料配比记录。

  6.5水泥熟料配比记录。

  6.6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水泥生产台帐。

  6.7在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检测单位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或文件。

  附表一: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受检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附表二: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水泥生料配比记录(略)

  附表三: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水泥配比记录(略)

  附表四:工业废渣含量计算值(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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