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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理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9]92号

颁布时间:1999-04-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河北税务学校、河北税票印刷厂、河北阳光大厦、北戴河培训中心、张家口培训中心、河北税务报社:

  固定资产是全省国税系统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省局决定今年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固定资产清理工作。

  一、国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国地税机构分设后,各级国税局对固定资产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基本形成国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体系,但个别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国地税分家遗留的财产分配不清问题迟迟未解决;基建完工项目长期不能决算,没有转交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比较严重。如有帐无物、有物无帐,长期帐帐、帐物不符,以及固定资产购进、售出、调拨、报废等管理混乱、手续不严等,造成了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要认真解决固定资产清理中的问题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各市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也制定了本单位管理办法,使固定资产管理做到了有章 可循。

  各单位在这次固定资产清理中,按上述规定认真清理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凡机构分设时财产末分清的单位,要借这次固定资产清理,积极主动地抓紧与对方协商,做好财产分割。对已分清的财产要抓紧进行帐务处理。属于固定资产的记入固定资产帐。

  基本建设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占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很大的比例,基本建设项目长期不能决算,转交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是这次固定资产清理的重点。基本建设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建设过程中涉及问题很多,省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强调加强对基本建设的管理,做出了基建项目完工后定期转交固定资产的规定。这次基建项目清理要照此规定办理。要认真清理往来款项和遗留问题,抓紧进行工程决算,尽快转交固定资产管理。

  加强日常管理是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今年我省国税系统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改革,撤消了市直属分局,合并了县(区)部分税务所。针对以上情况,各级税务机关要更加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待发),明确分管单位和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帐簿、凭证、报表,认真执行固定资产购进、出售、调入、调出、报废、等手续,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三、固定资产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此次固定资产的清理工作,是机构分设后的第一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对各部门财产进行逐项清理、造册登记,与帐核对。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请示,予以解决。这次固定资产清理决不能走形式,工作一定要做细、做实。通过这次清理,真正使各单位固定资产帐帐、帐卡、帐物、相符,并形成一套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

  四、固定资产清理的时间安排此项工作于1999年5月开始动员,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6月1日-20日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清理,21-30日对清理出的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经批准后进行帐务调整(1999年初数不能变动、只能增加、减少当年数)。7月1日-15日组织检查验收,省局对各市局,各市局对所属县(区)局清理工作抽查验收,抽查面不能少于30%。7月16日-30日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及报表(见附表)上报省局计会处。

  五、固定资产清理中的有关事项对这次固定资产清理出来的问题,应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帐务处理。由于最近国家出台了一些改革方案,有关这次固定资产清理中的帐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一、盘盈固定资产查不到原购进价的按市场现价估价入帐(固定资产价值按新规定执行)。二、根据国家住房改革政策单位宿舍出售给个人,这部分固定资产按财政部现行规定暂不做帐务处理,待财政部有新规定后再进行帐务处理。三、按财政部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行政单位认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的标准由原来200元改为500元(专用设备800元)。在这次固定资产清理中属于分家遗留财产分割的,固定资产价值仍按原规定执行,待财政部对1998年以前固定资产价值有新规定后再做调整。

  六、有关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理问题各级国税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也属这次固定资产清理范围,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理按照企事业单位财务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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