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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国税局、河北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政经济的决定》的通知

冀民福[1998]15号

颁布时间:1998-09-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国税局、河北省地税局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民政经济是我省国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做好民政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为了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一步建立、完善我省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省政府于1997年6月3日制定下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政经济的决定》(冀政[1997]43号)(以下简称《决定》)。一年来,各级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决定》精神,落实各项扶持保护政策,推动了我省民政经济和各项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贯彻落实情况总体看是好的。但是据反映,在贯彻落实《决定》过程中,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这样或那样一些问题,制约和影响了民政经济的发展步伐。为保证《决定》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民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决定》的制定与出台,是严格按照程序,经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讨论修改并会签同意下发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执行《决定》的各项规定。

  二、增强执法观念,加大执行政策的力度,确保《决定》对民政经济的各项扶持保护政策落到实处。对民政经济实施扶持保护政策,特别是减免税政策,是党和政府对福利生产进行扶持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征税是执法,依法免税、退税也是执法的观念,坚决防止和杜绝该征的不征,该免的不免,该退的不退,或退税工作不及时现象的发生,为民政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三、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关于“在巩固已有福利企业的基础上,省、市、县、乡和有条 件的村、企事业单位都要积极地多层次、多渠道大力兴办具有当地优势和特色的福利企业”的政策规定,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加快以社会福利企业为支柱产业的民政经济的发展步伐。

  四、要按照《决定》关于对福利企业进行改革、改制的要求,本着“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在确保福利企业性质不变、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变、各项扶持保护政策不变、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支持和鼓励现有福利企业进行形式多样的改革和探索。

  五、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严格标准,不迁就,不姑息,对假冒福利企业要坚决取缔。同时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做到经常通报情况,沟通思想,遇到问题要共同研究,采取对策,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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