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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县国家税务局关于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免征利息予提所得税的请示

抚国税外发[1998]1号  

颁布时间:1998-09-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抚宁县国家税务局

市国家税务局:

  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接受日本输出入银行的委托,对贷款利息免征予提所得税问题向我局提出申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是中日合资经营企业,年生产商标号硅酸盐水泥138万吨,1997年建成投产,工厂建设总投资16.2亿元人民币,日方投资70%。

  该公司建设期间在资金方面得到日本输出入银行的鼎立支持,从该银行贷款1.2亿美元,全部用于浅野公司的工厂建设,以每一偿付期的浮动利率(LIBOR)减0.125%计算并支付利息,贷款期限为1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国是签订税收协定的缔约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29号文件规定,日本输出入银行被列举为在我国免征预提所得税的银行,该银行从我国取得的利息应在我国免征予提所得税。

  鉴于上述情况,我局同意对该项贷款利息的预提所得税给予免税照顾。

  妥否,请批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关于利息所得征完税规定的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税收协定仅原则规定缔约国对方中央银行、政府拥有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从我国取得的利息应在我国免征预提所得税的(见附表1),有关银行(机构)或有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称纳税人)可在每项贷款合同签署后,向利息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征利息预提所得税。纳税人在申请执行税收协定免征预提所得税时,应附报缔约国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出具的属于政府拥有的证明及有关贷款合同副本。

  二、凡协定有关条文、议定书、会议纪要或换函等已列名缔约国对方在我国免征利息预提所得税具体银行、金融机构的(见附表2),纳税人也可按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提出申请,但仅附报有关合同副本。

  三、纳税人按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提出的申请及附报的有关材料,应由当地税务机关初审,再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四、利息支付人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结果通知之前,如发生利息支付,应按规定扣缴利息预提所得税。

  五、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附表1.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征免参照表附表2.在我国享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的对方银行、金融机构中外文名称对照表(编者注:略)

  一九九六年三月九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附表1 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征免税参照表

国家
限制税率 免税
条款
在我国适用情况
原则规定
具体列举

法国
10
法兰西银行
法国对外贸易银行
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
英国
10
比利士
10
德国
10
德意志联邦银行,重建贷
款银行,德国在发展中国
家投资金融公司,赫尔梅
斯坦保公司 
挪威
10
丹麦
10
芬兰
10
3
芬兰出口信贷有限公司,
芬兰工业发展合作基金
瑞典
10
瑞典银行,瑞典出口信贷
担保局,国家债务局瑞典
与发展中国家工业合作
基金会
意大利
10

荷兰
10
荷兰银行,(中央银行),
荷兰发展中国家金融公
司,荷兰发展中国家投资
银行
原捷克斯
洛伐克
10
波兰
10
原南斯拉
10
保加利亚
10
瑞士
10
塞浦路斯
10
西班牙
10
罗马尼亚
10
奥地利
银行,金
融机构7
其它10

匈牙利
10
马耳他
10

美国
10
联邦储备银行,
进出口银行,海外私人投资公司
加拿大
10
加拿大银行,
加拿大出口开发公司
巴西
15

日本
10
日本银行,
日本输出入银行,
海外经济协力基金,
国际协力事业团
马来西业
10
马来西业挪格拉银行
新加坡
银行,金
融机构7,
其它10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
新加坡发展银行总行
泰国
10
泰国银行
巴基斯坦
10
国家银行
科威特
5
蒙古
10
韩国
10
印度
10


新西兰
10
澳大利亚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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