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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统一普通发票管理帐簿、表、单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0]20号

颁布时间:2000-01-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加强普通发票的内部管理,统一各市县(区)、所普通发票的购进、发售、结存的统计口径,并为统一计算机管理软件打下基础,根据我省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需要,决定统一普通发票各种管理帐簿、表、单的种类、格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发票帐簿的设置根据普通发票的印制、发售、使用过程和工作需要,普通发票的管理帐簿设置为:普通发票总分类帐、普通发票分户明细帐、普通发票进出库台帐(帐页样式详见附页)。

  (一)普通发票总分类帐用于记录各级国税机关从省局领购的各类发票的总数、印制单价、使用数量、结存数量等情况。

  (二)普通发票分户明细帐用于市一级国税机关记录各县(市、区)国税局向市局领购普通发票的数量、加收18%后的最终销售价格和税务所、征收大厅领购发票的数量及金额。普通发票的18%(提取的发票毁损、运杂费、装卸费和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比例)全部在市局环节提取,8%上缴省局,其余部分由市。县(区)局留用:税务所设置普通发票分户明细帐用于记载向用票户发售普通发票的种类、数量及金额等情况。

  (三)普通发票进出库台帐记载各级国税机关普通发票出、入库数量及经手人签字等情况。

  二、各级国税机关普通发票帐簿的使用普通发票分户明细帐分为两种:市级国税局使用含有印制价格、发售价格和向省局上解8%金额数的普通发票分户明细帐(一);县(区)、所国税机关使用不含印制价格和上解金额的普通发票分户明细帐(二)。具体使用规范如下:省国家税务局记载两本帐:普通发票总分类帐和普通发票分户明细帐(一);市级国家税务局记载三本帐:普通发票分户明细帐(一)、普通发票总分类帐、普通发票进出库台帐;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记载三本帐:普通发票总分类帐、普通发票分户明细帐(二)和普通发票进出库台帐;税务所和征收大厅记载三本帐:普通发票总分类帐、普通发票分户明细帐

  三、帐簿规格普通发票总分类帐、进出库台帐规格为16开(26cm*18cm)50张硬皮烫金钉本式帐簿,其颜色为红色和枣红色;普通发票分户明细帐(一)(二)规格为每本16开(26cm*18cm)

  50张硬皮烫金活页式帐簿,其颜色为兰色;发票购领簿依照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本)的基本样式由各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向用票户无偿提供。

  四、帐簿的印制普通发票的帐簿、单、表和购领簿由各市国家税务局依照省局设计的样式和格式统一印制,印制经费自筹。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一)建立普通发票验收登记入库制度。市、县、所对领购的普通发票进行检查验收,查看其发票包装是否开封,并清点发票本数,填写《普通发票验收入库单》,登记《普通发票进出库台帐》。

  (二)实行定期盘存制度:各级因家税务局对所属库存的普通发票必须建立定期盘存制度,对库存情况定期检查,填写核检报告,核对《普通发票进出库台帐》和《普通发票总分类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实行普通发票专人管理和专库(柜)存放制度。普通发票必须专库、专柜存放,实行专人管理。

  (四)定期报表制度c各市于每月10日前将《普通发票印用存、结算情况月报表》按时上报省局征管处:新帐簿的启用时间由各市国税局统一确定,并在今年内完成更换新普通发票帐簿工作,届时省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1.普通发票总分类帐(略)

  2.普通发票分户明细帐(一)(二)(略)

  3.普通发票进出库台帐(略)

  4.普通发票验收入库单(略)

  5.普通发票购(印)用存、结算情况月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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