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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统一印制使用税务稽查文书的通知

冀国税函[1999]301号

颁布时间:1999-12-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全省税务稽查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不断得到加强,在惩治犯罪、整肃税收环境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由于以往各市自行印制和使用的税务稽查文书不规范,样式、规格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量,甚至有个别案件在诉讼中由于文书使用不当、填写不规范而败诉,直接损害了国税形象。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对税务稽查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为了全面加强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稽查办案质量,在全省统一和规范税务稽查文书势在必行。为此,省局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在全省国税系统统一印制、使用税务稽查文书。

  由省局稽查局负责统一印制的这套税务稽查文书,共计61种,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种类齐全,严谨规范。

  稽查工作在遇到的所有表、证、单、书除个别不需要印制的以外,其余都包括在其中,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部分文书的功能和使用范围作了适当调整和补充,使之既符合法律、法规又更趋合理。

  二是样式庄重,内容准确。

  对部分文书的样式进行了较大修改,内容做了适当变动,更加符合实际。

  三是统一编号,简便实用。

  给所有入卷文书设置了序列号,作为统一的装卷顺序编号,既方便基层工作,又提高了稽查档案质量。目前,这套文书即将印刷完毕,近日将发送到各市,请注意做好接收分发工作。

  为了保证统一税务稽查文书工作按时、有序、高质量地完成,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培训。

  各级国税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在全省统一稽查文书的重要意义。要合理安排,妥善布置,抓好落实,确保明年一月份统一实施。为了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要组织好对各级稽查干部的培训,做到人人能用,人人会用,在上半年全部稽查人员都能达到这一目标。

  二、统一使用,填写规范。

  开展稽查工作要特别注意两个规范,一是文书使用要规范,不能错用文书;二是文书填写要规范,不能各行其是。做到程序合法,文书正确,填写认真。考虑到全省计算机应用程度差别较大,对于应用程度较好的单位,如果以前使用计算机打印部分文书快捷方便,仍可继续使用,但文书格式要尽可能与此次统一的文书相一致。对于手工填制的必须统一使用省局下发的文书。

  三、定期考核,严肃奖罚。

  明年,省局将对各市税务稽查文书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于领导重视,组织得力,使用规范,填写认真的先进单位,在全省给予通报表彰。对于在考核中发现文书使用不统一、错用文书、填写有误的,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发现两次只发当月生活费;因文书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行政诉讼败诉的作待岗处理。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要相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市也要组织好对所属县(市、区)国税局的考核,并落实好奖惩。

  在全省统一印制使用税务稽查文书还是第一次,所制文书虽经征求部分单位意见,但由于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各市在实践中要认真检验,如发现不妥之处,请及时反馈给省局。同时,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在发放中要严格领用手续,以避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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