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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法制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9]108号

颁布时间:1999-05-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全省国税系统的法制工作,更好地树立税务机关形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严格税收执法程序,改善税收执法环境,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解决和纠正目前税收执法中的各种问题,结合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的实际情况,特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税收法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治国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又决定将其写进宪法,这对于坚持以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全国上下都把加强法制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全省国税系统法制机构的建立,就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重大举措,必将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全省国税系统法制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各级领导一定要以此为契机,把加强法制工作与树立国税机关良好形象,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税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做到执法懂法,执法守法。要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完成任务、与严格税收执法程序、与规范执法行为等关系,提高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和自觉性。

  二、明确职责、定岗定人,健全法制工作网络体系各市要在成立政策法规科的基础上,尽快明确其具体的职责范围,配齐人员。各县、区局虽然没有专设法制机构,但要设专职法制工作岗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法制工作,要确定具体的职责范围。为便于工作,县、区局的法制工作岗位可设在税政管理股,负责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的受理、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等。

  三、健全、完善各级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和法制监督委员会全省国税系统人事机构改革,使原有各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委员会、法制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各级要抓紧时间,对原复议委员会和法制监督委员会进行一次调整(以前尚未成立的要抓紧建立),并明确其应履行的职责。此项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并将其列为今年开展的执法大检查的内容。

  四、组织好1999年税收执法大检查这里所指税收执法大检查,主要是对税务系统内各执法环节、执法岗位、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的规范性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今年二月省局以冀国税发[1999]33号文对此作了部署。各级要严格按文件要求抓好落实,要通过检查,把系统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及各种执法不规范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案件降到最低限度,用公正执法、行为规范来维护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

  五、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 制度根据省人大、省政府提出的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工作程序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文书标准化的要求,结合全省国税工作的实际,今年底以前,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法制建设方面要重点抓好以下规章 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一)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岗位责任制、执法责任公示制。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并根据各内部机构的职能,把执法任务、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科室、股、所、稽查队、征收厅,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执法人员。在此基础上,层层签定执法责任状,把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应当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法定职权范围,应当履行的义务,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用责任状的形式明确下来,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建立和完善政策文件审核把关制、“两错”追究责任制,加大对系统内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制定涉税案件审理办法。规范各级税务机关审理涉税案件的权限范围,明确相互传递程序、手续和要求。

  (四)制定税务行政听证程序、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税务行政应诉程序等。以对纳税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办理好每一起听证、复议、诉讼案件。从提高法律意识角度讲,纳税人要求听证、复议和诉讼都是正常的,但税务机关决不应该出现败诉。不论什么原因,税务机关一旦出现败诉,就说明你这个税务机关法制工作没做好,或者说工作没做到位,有差距、有死角,这也是衡量各市法制工作做得好坏的一个主要标准。

  要通过各项规章 制度的建立,使全省国税系统各执法环节、执法岗位、执法人员都有法可依、有章 可循,用法律和制度来规范管理,规范每一个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

  六、加大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的力度,提高各级税务干部学法、用法水平税收执法人员,不仅要熟悉和掌握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还要熟悉和掌握与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学会对具体法律、法规条 文的运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自觉性。为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全体税务干部法制教育培训的力度,提倡在工作岗位参加各种函授学习、业余自学,各级要结合执法实际举办各种专题培训班。教育、法制机构要在学习培训中发挥主导作用。当前,要重点抓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培训,从思想、行动上充分做好《行政复议法》实施前的各种准备。

  七、建立执法情况统计上报制度为掌握了解全省税收执法动态,从7月份起,各市要按季向省局上报:受理税务处罚听证情况、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情况、受理税务行政诉讼情况、案件审理委员会审案情况。上报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核定时间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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