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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 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外发[1998]25号

颁布时间:1998-07-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 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381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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