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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8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冀国税所发[1998]30号 

颁布时间:1998-1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8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银发[1998]58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140号文件规定,已划归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的城市信用社,由于只是隶属关系的改变,企业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新划转的城市信用社,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暂不执行农村信用社的有关财务、税收政策,仍执行原城市信用社相关财务、税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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