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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政策法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国税函[1999]7号

颁布时间:1999-01-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下发的《1999年全国税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几条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在学习贯彻《指导意见》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1999年法制工作要点,明确全年法制工作的重点应该抓什么、怎么抓。没有专职法制机构的单位,要明确具体职能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抓好此项工作。

  二、根据《指导意见》所确定的把完善和落实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作为1999年工作重点的要求,结合各级税收执法实际,本着高标准、严要求,可操作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本级的执法责任、执法程序、执法检查、执法监督、法制培训、考核评比等项制度,以此来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

  三、各级领导要带头增强法律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彻底转变有法不依,凭老经验、想当然、或侥幸心理征税的旧观念。要积极教育、引导税收执法人员执法守法,严格按程序执法。要有针对性的搞好法制培训,使所有税收执法人员,不仅要全面掌握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而且要掌握与税收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保证税务执法人员都具备应有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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