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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强化涉外税收管理全面超额完成1998年涉外税收任务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8]90号

颁布时间:1998-06-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组织收入,提高涉外税收比重”的指示精神,落实省局“一个中心,三加一减”的总体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涉外税收管理,提高税收质量,减少税收差额,全面超额完成1998年涉外税收任务,争取18亿元的奋斗目标,特通知以下:

  一、加大涉外税收的清欠力度,年内彻底杜绝新欠税发生。各市对1997年底以前外商投资企业的涉外各项欠税,必须进行全面清理。省局要求,除死欠外,今年清理陈欠涉外各税不得少于50%,并在年底前将清缴欠税全部入库。对年内各征收期实现的涉外税款,必须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彻底杜绝新欠发生。

  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和承包工程作业等的税收管理,彻底清理漏征漏管户。各市要与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及承包工程作业等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凡新发现的漏征漏管户,或虽办理了税务登记但长期不申报纳税的,一律按税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缴偷、欠税款。此项工作要与全省开展的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结合起来,要与内税、地税相互配合,明确责任,凡发现外资或内资漏征漏管户的,要做好移交工作。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将发现的漏征漏管户数、补征的税款、处以的罚款专门上报省局。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分支机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对经销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其它商品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局冀国税外发[1997]38号文件规定征收增值税。

  三、加大稽查力度,扩大反避税成果。今后,涉外税收的主要工作是稽查,而稽查的重点是反避税。去年我省反避税和征、查预提税工作初见成效,今年又得到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要大见成效。李真局长明确指出,抓好这两项工作是对全省涉外税收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一次检验,并在年底要听取各市开展这两项工作的情况汇报。

  为此,各市要加大稽查力度,充实稽查人员,各市涉外分局专业稽查和反避税人员不少于3人,增配必要的办公设备。

  首先,各市涉外分局局长要负总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抓实干,出效果;

  其次,要依法办事,讲究方法,不能影响稳定和外商投资。各市要在年底前,把反避税和预提所得税的检查户数、计税依据(项目金额)、征收的税款等统计上报省局。

  四、搞好全面和专项检查,今年各市要有计划地组织涉外税收大检查,省局要求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户数不少于投产开业户的80%。在此基础上,还要重点抓好几项专项检查:

  一是出口退税企业检查,对进项税额较大,只退税不交税的企业应列为检查重点;

  二是超税负返还企业的检查,对享受超税负返还的四年内税负波动较大的企业要列为重点进行检查;

  三是重点税源大户的检查。省局今年对年税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将组织专人进行纳税检查,抓好税源大户的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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