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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搞好“形象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9]122号

颁布时间:1999-06-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我省国税系统开展的“形象工程”,是巩固发展征管、机构和人事制度“三位一体”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国税系统自身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纳税人提供文明优质服务,减少税收流失,树立国税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为了确保“形象工程”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省局将组织力量对“形象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深入细致地检查验收和总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向企业借钱借物验收标准

  1.是否按照省局《意见》进行安排部署,市局有无具体要求;

  2.所借车辆、器械、物资是否做到了现清现退,对善后事宜是否作了妥善处理,有无隐瞒不报问题;

  3.对所借基建款和用于补充经费等借款是否按照省局要求时间退还;

  4.所欠工程款是否作了还款计划,此计划是否有资金来源依据,是否合理可行;

  5.在借款未还清之前有无继续发奖金,搞福利的错误作法;

  6.对于向企业借款借物的清理是否严肃认真,有无漏清、漏报和借款不记帐的问题;

  7.有无用税款退还借款。

  (二)税务代理与国税机关脱钩改制情况。

  1.税务师事务所关于机构、职能、人员、财务、办公场所五个方面与国税机关彻底脱钩情况。

  (1)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已成为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不再隶属国税机关,不冠以国税局名称;

  (2)税务师事务所是否不再以国税机关名义招揽业务,不再行使国税机关的行政职能;

  (3)税务师事务所职龄内人员,是否不再列入国税局行政和事业编制,其行政关系和人事档案已转市局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

  (4)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彻底脱离与国税机关的经济关系;

  (5)税务师事务所是否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再与国税机关合署办公。

  2.新设立的合伙税务师事务所或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法定条 件。

  3.原税务代理机构的人员安置是否到位,各项政策规定是否落实。

  4.资产处置方面的情况。

  (1)是否按照省局规定的清产核资基准日,进行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其情况如何;

  (2)改制前国税机关对代理机构投入的资产和税务代理机构的积累,国税机关是否已经收回;

  (3)收回的资产是否纳入财务予算管理,有无私分公款,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问题。

  5.工作衔接和移交是否按照方案的要求实施。

  6.是否按照省局要求建立领导小组,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是否按照省局划分的三个阶段进行实施,定期总结汇报。

  二、检查验收的方法步骤这次检查验收,从6月25日开始,7月1日结束,共7天时间。

  检查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专门座谈相结合,查验资料、帐册与实地核查相结合。每个市抽查2个县(市、区)局和3至4个税务师事务所。

  检查验收由省局顾问组成员和“形象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带队,组成11个检查组,分赴各地检查验收。

  三、检查验收的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工作是促进“形象工程”圆满成功的有效措施,各单位领导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认具对待端正态度,坚决防止为应付检查搞形式主义,作表面文章 ,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和前清退后又借等问题的发生。

  对此类现象,一经发现,必须即刻查实并一律给予撤职处分。

  2.要积极配合检查验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这次检查验收时间短,任务重,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准备,将这次清还借用企业的款、物和税务代理脱钩改制工作有关资料帐册、表报搜集整理,并写出专门汇报,为检查验收提供有利条 件。

  3.要严明组织纪律,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人员要认真执行省局在“三位一体”改革中提出的统一纪律,整个检查验收期间,轻车简从,绝对不能饮酒。

  要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办法,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如实向省局反映,绝不允许为照顾面子和关系,知情不报。检查验收后,各组都要写出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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